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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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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园路6号2栋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必要时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股东大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案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园路6号2栋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孙叔宝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远昌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案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吴耀军先生于2025年4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耀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915,312股,占总股本的29.24%。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此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9、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具体如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3月31日与2025年4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8、12、13和14属于特别表决议案,须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2025年4月28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江苏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2栋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10047。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4月28日(9:00-11:30、13: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2栋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陆洋
  2、联系电话:025-58375015
  3、联系传真:025-58375450 (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邮箱:info@flagchem.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75
  2、投票简称:中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5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持股:股,股份性质: )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我本人)出席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股东未对有关议案的表决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酌情对上述议案投票表决。
  ■
  附件三: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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