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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九号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该项目与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系投资项目所在产品线营业收入。 注3: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2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公司及附属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100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融资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审议生效之日止。 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落实的具体要求为准。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公司管理层负责融资事项的具体实施,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6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12,076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20,760份存托凭证; (归属股票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7.7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77.880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授予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0.11%。 3、授予价格(调整后):22.7202元/份。 4、激励人数:12人。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 6、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方面,组织绩效是指员工个人所在事业部或部门的绩效结果。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各自划分为S、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 在各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为上表中的比例,该比例系激励对象被首次或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5、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120,760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 ■ (二)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予以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120,760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0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120,760份存托凭证 (三)本次归属人数:7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2.7202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及归属情况: ■ 四、归属日及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9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5,902.75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预计为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审议生效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1、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A座16、17层 法定代表人:赵欣 注册资金:15,47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9-24 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租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组装、销售、维修、租赁,模型设计,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NineRobot Limited持股67.7%,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2.3%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5,916.61万元,净资产127,847.09万元,营业收入262,824.45万元,净利润27,665.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港城街99号深国际前海颐都大厦塔楼1101、1102 法定代表人:赵欣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4-15 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销售、租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销售、租赁、模型设计;电子产品销售、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制造、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组装、维修;电子产品制造、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 主要股东: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304.03万元,净资产9,255.41万元,营业收入8,626.64万元,净利润368.7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港城街99号深国际前海颐都大厦1、2、3栋公馆3栋公馆101 法定代表人:赵欣 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9-23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池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35.47万元,净资产1,488.38万元,营业收入2,505.08万元,净利润264.6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纳恩博(珠海)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珠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710办公 法定代表人:凡孝金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7-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池零配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九号(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8,532.06万元,净资产984.93万元,营业收入84,142.24万元,净利润567.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兴奔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珍源 注册资金:5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9-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电池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玩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九号(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3.64%;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6.36%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66,129.77万元,净资产84,757.97万元,营业收入791,375.19万元,净利润17,185.4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方签署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为公司担保以及下属企业之间互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尤其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5,902.75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2.0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6.1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1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是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通过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应当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不得投资风险投资类业务。 (四)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和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总体风险可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充分考虑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管理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通过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存托凭证持有人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文件,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文指出:企业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对于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文件,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该文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5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瑶,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瑶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林,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林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林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审计本期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本次续聘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程序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0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务。 ● 交易金额及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为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期权组合等业务,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主要涉及币种及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美元及欧元等主要结算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务。 (三)交易期限、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为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期权组合等业务,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投资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投资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平衡公司外币资产与负债。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实际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存续期间,存在因套保标的的市场汇率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公司操作的套期保值交易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开市场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相关款项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清算。 4、履约风险: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了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其他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套期保值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公司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按照相关操作流程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真实、公允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7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4、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3日),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55,944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9,925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0日),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72,0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12,0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149,869份。 三、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149,869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5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1,166.5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1,665份存托凭证; (归属股票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9466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29.4655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授予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0.04%。 3、授予价格(调整后):22.7202元/份。 4、激励人数:6人。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 6、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方面,组织绩效是指员工个人所在事业部或部门的绩效结果。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各自划分为S、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 在各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为上表中的比例,该比例系激励对象被首次或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5、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11,665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 ■ (二)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予以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11,665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3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11,665份存托凭证 (三)本次归属人数: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2.7202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及归属情况: ■ 四、归属日及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8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00-15: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2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mbfg6EcsY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说明会类型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00-15: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高禄峰 独立董事:林菁 CFO:凡孝金 董事会秘书:徐鹏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00-15: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mbfg6EcsY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9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珍源、陈子冲为更专注于经营管理工作,分别专职于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子公司总裁职务,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珍源、陈子冲为更专注于经营管理工作,分别专职于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子公司总裁职务,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珍源、陈子冲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珍源,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2006年1月-2009年10月,担任信美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产品设计工程师;2010年3月-2013年4月,担任碧思特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结构工程师;201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电动车事业部总经理,历任公司高级结构工程师、研发经理、产品线负责人。 陈子冲,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2013年1月-2013年10月,担任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13年11月-2015年5月,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5年加入本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珍源直接持有公司存托凭证154,500份,陈子冲直接持有公司存托凭证15,000份,其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张珍源、陈子冲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张珍源、陈子冲签署的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张珍源、陈子冲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张珍源、陈子冲存在违反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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