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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已获得收益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4年度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1,082.4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A.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B.2024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实施的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暂缓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1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随着2022年末鼻喷新冠疫苗的获得紧急使用权以及国家防疫政策的调整,项目建设进度与产品上市时间和市场需求量不再匹配。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社会环境、建成产能、市场需求等因素做出的谨慎决策,本着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及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所做的调整。本次终止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后,剩余募集资金53,808.61万元及孳生的利息、收益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 此外,2024年度公司无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实施的情况。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实施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1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在对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效益,安全合理地运用资金,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综合考虑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经公司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决定将“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此外,2024年度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万元 ■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693,382.81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235,425.6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733,387,095.92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一)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从事体外诊断试剂、仪器与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攻克关键技术,现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创新免疫诊断和创新疫苗研发领先型企业。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的现有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等均对资金有较大需求。 因体外诊断和疫苗两大核心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未来公司将着眼于现有业务的产能扩张及新业务产线的布局。重点投资的项目有:化学发光业务、在研的九价宫颈癌疫苗、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水痘疫苗、新型水痘疫苗以及其他项目等。 (二)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540.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23.54万元。为坚决贯彻执行上述发展战略,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来推进业务拓展、增加技术和人才储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4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五)公司历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自2020年上市以来,始终将广大股东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持续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结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形式回馈投资者,期间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174,064.74万元。公司2022年至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151,083.94万元,占该三年年均净利润的74.43%。 公司将一如既往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目前情况及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2024 年度的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落地,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实际经营发展, 有利于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财会[2023]11号”),规定了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财会[2023]11号及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的财会[2023]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3、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财会[2023]11号及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日常治理需求,拟对《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无实质变化。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有关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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