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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派能”)、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5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6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5亿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前一次授权期限届满之次日(2024年2月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金额以及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4月调整至2026年4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意见认为,派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派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2024年度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66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6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65,765.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7,034,099.52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部分待支付工程设备尾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注2: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部分待支付工程设备尾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附表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系因市场需求变动,效益未完全释放。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利息净收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或“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注: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边珊姗,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晶瑞电材、永茂泰、新光药业、屹通新材、派能科技、和顺科技、杭州高新、盈峰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石桥,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派能科技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建枫,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泰福泵业、赛托生物、华达新材、派能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鉴于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团队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良好的诚信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4,722,936.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245,359,2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998,520股后的公司股本239,360,72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7,712,328.0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107,712,328.05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人民币225,105,253.51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332,817,581.5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09.6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人民币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人民币107,712,328.0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2.03%。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998,52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人民币元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107,712,328.0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62.03%,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21.34%,占期末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6.58%。公司本次拟分红金额不会影响未来偿债能力。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1%,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除此之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暂无其他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求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况,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均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等都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因此,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监事会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215.00万元,相关交易方为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和深圳新视智科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在上述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均为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同类营业收入的比例。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5.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 6.深圳新视智科技术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与公司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设备及相关维修服务,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服务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以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基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或以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或约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明确约定与关联人(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交易要素。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与上述关联人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根据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在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以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基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或以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或约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求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况,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派能”)、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新能源”)。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404.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授信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2.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扬州派能、派能新能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及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相关融资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贷款、担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同意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被担保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二)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本次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各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对本次担保对象有充分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事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404.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57%和1.24%,不存在逾期或代偿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1%。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3,858,66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前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85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8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声明与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1%。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5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郑洪河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本科学历;1993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1993年7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河南师范大学,历任化学与环境科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就职于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担任绿色能源与技术研究部研究员;2010年8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担任能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委员,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2.截至目前,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699号上海博雅酒店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5年4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21-31590029 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苗桥路300号1号楼7层,证券投资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下述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该股东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郑洪河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下述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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