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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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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周宏建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114,8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908,936股后的股份总数为111,891,0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161,872.40元(含税);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34,001,902.68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73,163,775.0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1.6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9,161,872.4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61%。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适时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计师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计师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王少劼先生、杨晓伟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董事会同意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努力通过持续优化经营、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主要措施包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运营管理、加强股东回报、完善公司治理等。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四)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考同类市场可比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周宏建先生、隋宏艳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54,32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6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1.1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919.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282.7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636.2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6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449.63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204.1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6,461.97万元(包含股份回购证券账户资金余额0.94万元)。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20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川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江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平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金平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闵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徐家汇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市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杨浦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徐汇支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骄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闵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6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骄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开发”),本公司及子公司骄成开发和保荐机构与浦发银行闵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长宁支行(账号:216300100100342935)、招商银行徐家汇支行(账号:121937255010109)、北京银行徐汇支行(账号:20000060569031091039414)、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账号:636896498)、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账号:15091820003898)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并于报告期内完成销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
  2024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表2:2024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6,1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合计人民币25,952.71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骄成开发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建设“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合计人民币10,612.88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02.56元/股,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报告期内,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58,594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0.7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0.89元/股,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报告期内,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50,342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本次延期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设备采购及投入的进度较慢,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计划有所放缓。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00Z0249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骄成超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骄成超声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骄成超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00Z0249号)。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用于回购股份的超募资金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股份回购证券账户资金余额9,418.12元。
  附表2:
  2024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规划、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政策目标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当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符合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监事会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充分考虑经营情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监事会的意见拟定股东回报规划,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修订时亦同。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的标准执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支付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任职岗位、责任、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上述人员薪酬可根据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董事、监事进行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的各类银行业务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授信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的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授信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1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9,1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162,827,815.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6,362,18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选择产品/业务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辉达,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正帆科技(688596)、贝斯美(300796)、澳华内镜(68821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晋永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恒立液压(601100)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晓博,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东昂科技(874063.NQ)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立红,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隆扬电子(30138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辉达、签字注册会计师晋永杰及徐晓博、项目质量复核人郑立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履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根据公司招标结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日常经营所需,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考同类市场可比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宏建先生、隋宏艳女士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2、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3、本次预计与青岛奥博的发生额为自公司处置青岛奥博部分股权后,青岛奥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日起12个月的累计发生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888658698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周红卫
  注册资本:79,641.0841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仪器仪表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数据处理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为505,928.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7,487.9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10,622.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79.91万元。
  2、公司名称:南京润和润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1X0UXK4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168号9幢586室(阳江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钟毅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日期:2018年8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为4,379.94万元,净资产为1,271.4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979.37万元,净利润为200.52万元。
  3、公司名称:青岛奥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3CHFAA2Q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祥源路科捷自动化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程继国
  注册资本:5,000万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机器人、工业数字化、智能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系统、信息化系统集成,网络及监控工程,机器视觉产品、机械设备、模具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数据处理、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维护;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为7,279.54万元,净资产为-2,512.1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743.23万元,净利润为-2,961.47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周宏建先生之兄长周红卫先生担任董事长、总裁且作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南京润和润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润云”)系润和软件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润和软件、润和润云系公司关联方。
  青岛奥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奥博”)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在将青岛奥博控股权转让后十二个月内将青岛奥博视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货物、接受劳务等,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人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与关联人资源共享、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互补协同效应,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考同类市场可比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少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3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8)。
  4、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5、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3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少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4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5)。
  4、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5、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6150万股。
  2、鉴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作废处理156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12名)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636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4.578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8名变更为156名,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1.86万股变更为37.28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08万股。
  2、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10%但未达到20%,由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故将对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部分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3.9070万股予以作废。
  3、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考核得分为B,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3.183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4名变更为216名,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15万股变更为214.967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2024年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为实施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获得感,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
  以中期分红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分红的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和金额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具体实施利润分配。
  4、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满足当期分红条件方可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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