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隅集团”“本公司”“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了《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有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决定对涉及的有关信息进行更正,相关更正内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 本次更正内容主要涉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以下内容: 一、“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第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4)成本分析表” 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 二、“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二)担保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更正前: “5、关联交易情况”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之“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之“(1)应收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之“(2)应付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5、关联交易情况”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之“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之“(1)应收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之“(2)应付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调整,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及经营数据没有影响。更正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对于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严谨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