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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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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22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
  至202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4月2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人:陈青
  4、电话:0553-5670638
  5、传真:0553-5635270
  6、邮箱:ir@efort.com.cn
  7、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2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根据独立董事补选结果,相应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辕先生自2019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冯辕先生的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冯辕先生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冯辕先生离任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冯辕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冯辕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冯辕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对冯辕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加粗部分为本次调整的人员。
  李辰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冯辕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辰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2019年3月至今,任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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