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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60,061,05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是我国装饰原纸行业少数掌握高档装饰原纸生产技术的龙头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装饰原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有装饰原纸、乳胶纸、卫材等多个大系列600多个花色品种,是装饰原纸、表层耐磨纸、壁纸原纸等近1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被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为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拥有200多项国家专利。 公司拥有24条特种纸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0多万吨,产品出口到40多个国家、地区。公司和宜家家居、IP公司、Coveright、圣戈班、索菲亚、圣象地板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先后荣获中轻联全国卓越绩效先进企业、全国工商联中华蔡伦奖杰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50强,山东省轻工行业功勋企业,山东省造纸十强企业,山东省优秀企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中国建材百强企业等省级以上荣誉50余项,2019年被工信部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22年通过复核,再次获此殊荣。中央电视台多次把齐峰以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的先进典型在全国进行报道。 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四大系列:装饰原纸系列、乳胶纸系列、个人卫材系列以及其他系列。 其中,收入占比最高的装饰原纸是一种以优质木浆和钛白粉为主要原料并经特殊工艺加工而成的工业特种用纸,后续经印刷、三聚氰胺树脂浸胶后,主要可用于纤维板、刨花板等人造板的护面层纸、面层用纸和底层用纸。装饰原纸可印刷成各种精美的艺术图案,后经浸胶、贴面的人造板制作成的各种装饰材料,如家具、强化木地板和防火板,具有隔热、阻燃、不翘曲、不开裂、易清洁、造价低、绿色环保等优良特性,因此广泛应用于酒店、商场、写字楼、各类娱乐文化场所、大型场馆等中高档建筑装饰装修、家居装饰装修以及运输工具的内部装饰,是一种“以纸代塑、以纸代木”的优良环保材料。装饰原纸已经成为人造板主流的贴面材料之一。 乳胶纸:广泛应用于金属、木材、皮革、玻璃、塑料、陶瓷等制品的磨削与抛光,涉及航天、航空、汽车、船舶、机床、化工、建筑、冶金、能源、家电、电子、家具等行业。包括干砂乳胶纸、水砂乳胶纸、免预涂牛皮纸和防油纸等系列。其中乳胶纸系列相比免预涂牛皮纸、防油纸系列,由于浆内添加了化纤和胶乳,使得纸基物理强度更好,有更好的撕裂度和耐破度,具有耐水、防油效果好,开卷幅面平整挺括性好,涂胶植砂面平整性好,涂胶润湿流平好,乳胶纸产品生产高温长时间过程中纸基稳定性优良、收缩率低,高温下不翘曲,颜色变化差异小,产品批次间稳定性好等众多优点,应用范围广泛。 全球乳胶纸市场容量约为9万吨,其中高端乳胶纸一一乳胶纸市场容量约4万吨,中低档乳胶纸(包括免预涂牛皮纸和防油纸)市场容量约5万吨,主要生产厂家为齐峰新材、美国尼纳和法国明士克。目前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可以稳定批量提供高、中档乳胶纸的生产厂家。 公司目前有40多个成熟乳胶纸品种,涵盖干砂乳胶纸、水砂乳胶纸、免预涂牛皮纸和防油纸等系列,作为国产替代,填补了国内的多项技术领域空白,乳胶纸进入市场后为客户降低了成本,缩短了订货周期,以其优良的性能和超高的性价比,得到了国内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结束了国内乳胶纸被国外企业垄断的局面,随着产能增加和市场开拓,公司乳胶纸在国内外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批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23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3年12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议案。 2024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2024年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李学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2.61%,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9,555.56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7,457.60万元(含本数),拟用于年产20万吨特种纸项目(一期)。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9,468,581.9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9日。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8,937,163.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4.20元/股。 截至2024年11月29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375,231.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575,970.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14261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65,375,231股,全部由李学峰认购。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2024年12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 发行对象李学峰本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54号《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本次发行对象为李学峰,发行数量为65,375,231股,发行价格为4.20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575,97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575,970.20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3,108,407.21元后,收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71,467,562.9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65,010.9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410,959.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14261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的 211752306386银行账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2024年11月29日,公司已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款合计人民币271,467,562.9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会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 注:期末,募集资金270,410,959.22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节余资金411,940.48元及注销当日结算利息20,717.07元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0万吨特种纸项目(一期)。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方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自2023年3月6日起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合计为30,111.0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27,041.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11,940.48元及注销当日结算利息20,717.07元已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节余资金主要是尚未置换律师费用188,679.24元、会计师费用28,301.89元,与节余发行费用103,773.59元,以及收取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30元)91,185.76元形成的。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4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321,850.29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60,182,791.76元。经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2024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1,466,021.09元,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预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起到监督作用。公司《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额度范围内,同意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现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3、独立董事宫本高先生、王新先生、夏洋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姚延磊 电 话:0533-7785585 传 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1”,投票简称为:“齐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8日(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议案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4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321,850.29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60,182,791.76元。经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2024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1,466,021.09元,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 董事会认为: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在广泛听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和自身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是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的体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李学峰、李安东、李文海、李贤明已回避表决。 6.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夏洋、王新、宫本高已回避表决。 6.3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李安东、李文海、李贤明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该议案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起到监督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2024年度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1.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向其母公司分配利润20,000万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72,505,264.87元结转下期。 2.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向其母公司分配利润500万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042,727.78元结转下期。 3.淄博朱台润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其母公司分配利润600万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805,842.57元结转下期。 4.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向其母公司分配利润600万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910,714.24元结转下期。 5.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分配利润6,000万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2,410,106.25元结转下期。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现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4年5月8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1981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会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该所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高度认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截至2024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12名、注册会计师55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涉及行业分布于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利法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长峰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史华宾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7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2025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情况以及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通过对上会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相应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5.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或证券机构发行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低风险理财、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 (三)投资额度 拟使用的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报请总经理批准。 2.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中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为2025年度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金融品交易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2.交易品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来减小、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合约等。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8千万美元。如超过8千万美元,则须依据《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5.交易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8千万美元的额度内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业务事项,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为此,公司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坚持套期保值策略,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不进行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衍生品交易。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要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严格执行,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公司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应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安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财务负责人张淑芳女士,独立董事王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解释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本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相关内容。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10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峰新材”)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齐峰”)的生产经营,公司与子公司淄博欧木拟相互提供担保,在2025年度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齐峰提供担保,在2025年度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5日 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峰 注册资本:伍亿陆仟零陆万壹仟零伍拾元整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家具和板材色彩饰面材料、装饰装修板材色彩饰面材料、强化地板的表层耐磨饰面材料、新型无纺布材料、食品用包装材料、电器用纸、高性能芳纶纤维及制品(生产限子公司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472,425,507.03元,负债总额30,728,736.4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441,696,770.62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24,721,420.53元,利润总额161,455,316.55元,净利润160,182,791.76元。 (3)信用情况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0年2月12日 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李安东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纸张、电力、热力、非织造新材料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淄博欧木资产总额4,347,353,001.09元,负债总额1,268,083,905.9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079,269,095.17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286,605,784.07元,利润总额127,283,869.77元,净利润123,151,259.88元。 (3)信用情况 淄博欧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7月5日 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市产业园区粤桂循环产业园华电路与港城三路交汇处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李安东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纸浆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广西齐峰资产总额785,133,685.85元,负债总额235,458,935.3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49,674,750.47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3,055,880.05元,利润总额-30,222,909.88元,净利润-22,702,897.67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提供担保 担保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2025年度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2)为全资子公司广西齐峰提供担保 担保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2025年度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担保方: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间:2025年度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贷款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长效、有序发展,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授权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在2025年度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准办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2、同意以上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35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87.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1,776.68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20.34%。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齐峰新材 证券简称:002521 公告编号:2025-00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0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321,850.29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60,182,791.76元。经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2024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1,466,021.09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560,061,050股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末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8,018,315.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68,018,315.00元。 5.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二)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综上,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人民币168,018,315.00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9.59%。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316,424,060.7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265.47%,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在广泛听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和自身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且暂无大额资本开支计划。 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5.04%、25.48%、27.23%;另一方面,目前公司除日常原材料采购及业务拓展支出外,没有大额资本开支计划,因此,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公司未分配利润高,现金分红能力较强。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321,850.29元,提取盈余公积16,018,279.18元,派发现金红利98,937,163.8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211,650,868.2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9,017,275.59元;母公司净利润160,182,791.76元,未分配利润511,466,021.09元。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11,466,021.09元。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给予了广大投资者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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