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2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10亿元~20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新增银行借款或其他资金来源。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9.10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否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3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比:按照资金总额、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数为3,436.43万股~6,872.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0.81%。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9.10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专人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新增银行借款或其他资金来源。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出具的《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 万元,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3 年。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现金流充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核查,部分人员在本次披露回购方案前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 上述减持,均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其他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询问,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原有回购专户 账户名称: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57987 2、新开立回购专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 2025年4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新的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客户名称: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 B887236384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2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3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4公开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的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4月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4月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2025年4月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