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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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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5-009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的通知,新合作集团于2025年4月9日与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新合作”)签署了《协议书》,赤峰新合作拟以其所持有公司11,539,677股股票的股权及权益,抵偿拖欠新合作集团的部分债务。
  本次协议转让的双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农信”)的一致行动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主体之间的转让。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㈠交易双方
  甲方: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㈡债务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乙方共欠付甲方到期债务人民币7,449.056494万元。
  ㈢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指乙方所持下列公司的股权及权益。
  乙方所持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539,677股股票的股权及权益。
  ㈣抵债金额
  抵债资产的抵债价格以供销大集(000564)股票的每股股价¥3.00元(人民币:叁元/每股)计算;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以上述抵债资产折价抵偿前述所欠甲方债务。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抵债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乙方所欠甲方债务在抵债资产价值范围内发生相应清偿。
  ㈤抵债资产权属变更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抵债资产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㈥违约责任
  1、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⑴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并继续履行;
  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⑶如违约方不推进本协议履行,导致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时间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每迟延一日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拖欠债务违约金,延迟办理转让手续15日以上(含本数),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乙方必须以现金方法偿还债务。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3、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抵债资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和抵债资产价值等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㈦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㈧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双方基本情况
  ㈠受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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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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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合作集团持有公司447,030,7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赤峰新合作持有公司11,539,67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合作集团持有公司458,570,41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赤峰新合作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控制下股东之间的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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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与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协议书》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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