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华联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联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4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9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9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