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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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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5%的提示性公告
  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冢(中国)投资”)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大冢(中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由104,731,478股减少至80,857,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476331%减少至4.99999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股东大冢(中国)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0日,大冢(中国)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87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333%,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4.999998%。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减持股份/公司总股本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大冢(中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维维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18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18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维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项和分项之和之间可能存在尾差,均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857,07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98%。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4.999998%。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3,87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333%,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4.999998%。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减持股份/公司总股本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徐缨
  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徐缨
  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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