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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075.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22%,利润总额1,615.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4.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2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1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 2346号文 《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53.354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839,441,514.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84,208,667.01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55,232,847.47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5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1,000,000.00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7,488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55,003.48元,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共6,413.37元,合计20,661,416.85元,剩余338,583.15元仍结存在公司证券账户中。 注2:大额存单提前垫付利息是公司受让大额存单时,支付原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的对应利息,赎回大额存单时即可收回。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后为本次发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总裁签字后予以付款。超过总裁授权范围的投资需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2022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账号811150101250102695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账号1279058881107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5210000010120100439713)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账号416180100100465669)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说明: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另有11,754,271.19元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开立的与募集资金账户关联的票据保证金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开具的票据到期承兑解付。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2年12月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且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及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 注1:大额存单起息日为产品受让日,非产品发行日。公司受让后在持有期间可随时转让。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55,232,847.47元的比例为19.59%。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超募资金已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3.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1,000,000.00元用于回购股份。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7,488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55,003.48元,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共6,413.37元,合计20,661,416.85元,剩余338,583.15元仍结存在公司证券账户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同意将超募资金4,000万元用于“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扩大项目厂房的建筑面积。本次扩建需新增投资金额10,387.78万元,除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以外,剩余6,387.78万元公司将通过自筹来解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后资金投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表1: ■ 注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33.1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1,000,000.00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7,488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55,003.48元,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共6,413.37元,合计20,661,416.85元,剩余338,583.15元仍结存在公司证券账户中。 附表2: ■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18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41,394.1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673,658.2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2,895,226.0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2,701,115.23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374,426股扣减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034,327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9,340,09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967,004.95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26%。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967,004.9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股份回购金额70,637,256.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6,604,261.4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26.9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967,004.9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3.26%。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故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系指2023年度及2024年度。 二、现金分红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含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股份回购金额)76,604,261.43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6.97%,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50.17%,达到50%以上。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长期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除此之外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没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盈利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2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功文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17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为2,079.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016.6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3.1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2,079.7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1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烨女士,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女士,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刘起德,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从事审计工作,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复核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起德、项目合伙人朱烨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朱烨、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起德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开展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资格,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系我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及股东服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20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及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核算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上述追溯调整不会对比较期间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上述影响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21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3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皮亚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维护股东及公司利益,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与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各项工作,各项业务保持了良好增长的势头,整体达到预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就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等议题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4年度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的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4年度实际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实际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兼高管皮亚斌先生、邝光华先生、曹文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通过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推动了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持续评估具体举措,编制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公司将专注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并以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审计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鉴于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确定的情况执行。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融资事项并签署与融资事项相关文件,该议案及授权董事长办理融资相关事项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另行确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及地点,并对外发布相关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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