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4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业务调整适用于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 自2025年04月11日起,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暂停接受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该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单一类别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1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降低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11日起,降低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降低管理费率的主要情况 自2025年4月11日起,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9%降低为0.6%、托管费年费率由0.15%降低为0.10%。 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基金合同修改明细,以及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其他规定媒介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附表:基金合同修改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