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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76,060,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能源产业(城市燃气、新能源)、房地产业及客运产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能源产业 公司能源产业包括天然气销售及其延伸业务的城市燃气产业、围绕“光、储、充、换”四大业务的新能源产业。 ①城市燃气产业紧紧围绕“提升本质安全、推进重点工程、拓展延伸业务、助力人才成长、落实智慧燃气、强化运营管理”六大板块工作目标,聚焦民生安全服务,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夯实燃气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积极协调推进、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程,推进南京市域主城区老化燃气管道更新和腐蚀立管改造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安心用气工程”;同时,以滨江LNG储配站为起点,稳步推进滨江中压出站管建设。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拓展燃气业务的延伸,纵深挖掘市场潜力,聚力包括民用、工商用户以及大型工业项目新户的发展。同时,进一步探索延伸业务市场拓展的新模式和新路径,持续拓展供暖及表后管、燃气报警器安装、紫荆炉具等传统延伸业务,大力推进综合能源项目的开发。 ②新能源产业根据市场化、数字化、绿色化、规模化的“四化”发展战略,将城市级新能源业务作为转型发展主要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光、储、充、换”四大业务板块,全面推进业务布局与规模发展。以“城市级智慧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为定位,按照“0421”发展路径,坚定0碳发展理念,布局4个业务板块,打造2个智慧能源管理平台,谋划1条发展新赛道展开。 具体到业务板块经营发展方面:光伏业务板块,公司通过精准开发与并购拓展,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超30兆瓦,为南京及周边地区光伏业务市场开发奠定了基础;储能业务板块,公司通过走访调研与参加行业展会,明确以用户侧工商业储能为主的发展方向,并打造2个“光储充换检”生态站,为绿色出行提供有力保障;充电业务板块,公司遵循“精准选址,高效投建”原则,稳步扩大业务规模,持续完善南京市充电网络布局,装机功率稳居南京市第一梯队;换电业务板块,公司积极响应市场需求,与多方合作开展电动自行车换电业务,试点利用公共自行车站点等场景设置集中换电设施,推广“以换代充”模式,运营站点数量稳步增长,换电次数与用电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同时,公司着力打造智慧能源管理云平台,形成智慧能源管理驾驶舱,实现新能源资产科学高效的统一管理。未来,公司将通过该平台引导新能源资产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活动,并利用碳交易机制优化能源销售策略,助力公司在能源管理方面降本增效,提升经济效益,充分挖掘和展现新能源资产的价值,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 (2)房地产产业 公司自1993年起涉足房地产领域以来,立足南京深耕住宅类项目开发,已初步形成“存量开发+土地储备”的有序开发节奏,在发展模式方面也构建了“区域自建+联合开发+基金投资”的多渠道互补互促形式。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顺应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趋势,联合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序推进相关合作开发住宅类项目,严抓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狠抓精品项目创建,努力提高项目开发及运营水平,加强团队专业化管理能力,全方位彰显“中北地产”品牌价值。在3月8日组织的南京2024年第一批次集中土地出让中,公司成功竞得南京市玄武区NO.2024G02优质地块,以“科技住宅2.0产品体系”进行项目落位,计划打造南京首批四代居住宅产品。公司NO.2021G115、NO.2021G125项目圆满达成既定开发建设目标,顺利完成了交付工作。同时,根据南京市“满足更多群众改善型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相关发房地产政策,公司参与了南京市组织的第二批存量房源“以旧换新”活动及南京市江宁区首批“商品房房票安置”活动。在稳步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基础上,公司以城市更新业务为方向,持续探索对包括公交场站在内的低效用地开发、居住类城市更新等项目,实现业务模式升级。 (3)客运产业 公司客运产业主要为出租汽车运营和旅游客运运营。 ①出租汽车运营: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号召,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持续加大新能源车辆的更型和发包工作,加快推进绿色出行发展。同时,公司积极推进巡游出租车服务融入“互联网”业态,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截至2024年底,公司在运巡游出租车2161辆,新能源出租车更新总数为2048辆,新能源出租车达到在运出租车辆运营规模的94.77%。同时,公司积极关注行业动态,推进换电车型出租车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并积极关注自动驾驶发展形势,及时对现有经营策略进行优化调整。 ②旅游客运运营: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推进运营结构的调整,稳步扩展经营规模,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经营策略。一方面抓住旅游出行用车机遇,加强与大型旅游公司的深度合作,进一步开发省际旅游业务;承接院校出游,企业单位培训、教育、实践等活动用车,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元化、差异化、品质化的出行用车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利用前期通过参与政府等各类招标并成功入围相关平台的优势,持续拓展固定班车业务,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收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鉴于公司原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并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6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2024年4月12日、6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2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47)。 2、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6号);于2024年8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44号)。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并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就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落实整改措施。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更正。详见2024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61)、《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60)、《关于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2024-62)。 3、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经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优化,将原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同时增设律师事务部。详见2024年9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2024-72)。 4、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刘爱明等2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宇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399,997股股份(占宇谷科技总股本比例为68%)并募集配套资金。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27日开市起停牌,2025年1月13日上午开市起复牌。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配合各中介机构开展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等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4日、2025年1月11日、2025年2月10日、2025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2024-9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2025-0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5-08、09)。 5、2024年3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北金基置业参与了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地块的竞拍,并以人民币15.1亿元成功竞得上述地块。详见2024年3月7日、3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授权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参与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公告》(2024-07)、《关于对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成功竞得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地块予以确认的公告》(2024-10)。中北金基置业于2024年5月27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北金基新地作为开发主体,对NO.2024G02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为优化中北金基新地股权结构,推动公司房地产产业持续稳健发展,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中北金基置业将中北金基新地全部股权转让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北金基企悦。根据项目开发需要,中北金基企悦进行增资,中北盛业放弃相应增资认缴出资权,由此对中北金基企悦的持股比例下降至45%,中北金基企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其后,根据NO.2024G02地块项目开发建设中的资金需求,中北盛业与中北金基新地签署《借款合同》,中北盛业向中北金基新地提供不超过79,47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为2.55%/年,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出借至中北金基新地指定账户之日起三年,约定可提前还款。详见2024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向南京中北金基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4-87)。2024年11月27日,中北盛业向中北金基新地提供了70,605万元的财务资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财务资助余额30,138.97万元。 6、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北盛业之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开发南京江宁NO.2017G62项目地块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中北盛业自2017年11月起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以股东借款形式向南京朗鑫樾提供了财务资助。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南京朗鑫樾开发的NO.2017G62房地产项目回款不能达到预期,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于借款到期日2024年5月28日前归还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详见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4-39)。截至报告期末,中北盛业对南京朗鑫樾财务资助余额14,095.92万元。 7、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北盛业之参股公司南京颐成开发南京溧水NO.2017G06地块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自2017年11月起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以股东借款形式向南京颐成提供了财务资助。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南京颐成开发的NO.2017G06房地产项目回款不能达到预期,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于借款到期日2024年6月10日前归还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详见2024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向南京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4-4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南京颐成财务资助余额32,878.50万元。 8、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0万元参与设立的南京洛德中北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于2024年7月11日届满。鉴于部分已投资项目尚未完全退出,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已投项目的顺利退出,实现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基金存续期至2029年7月11日。详见202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的公告》(2024-5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 9、报告期内,公司解除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居森林NO.2022G4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相应出资款。 10、报告期内,公司与南京长发客运有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公司吸收南京长发客运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5日,南京长发客运有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11、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发起设立南京中北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北创投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取得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自完成登记备案以来,中北创投公司一直未有展业,也未有其他对外投资管理等经营活动。基于目前市场以及中北创投公司实际状况,公司决定注销中北创投公司。2024年12月23日,中北创投公司完成注销登记手续。详见2024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北创投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2024-91)。 12、为推动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具有南京特色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生态圈,开展再生资源循环产业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打造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围绕电池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布局,公司下属公司南京公用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10万吨/年电池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建造厂房及附属设施、购置机器设备及流动资金等。详见2024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下属公司拟投资建设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2024-81)。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16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人民币92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人民币29.8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共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收费总额为8.54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杨俊玉,近三年签署过瑞丰银行、南京高科、康缘药业、海鸥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南京公用、嘉环科技、银河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淑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南京公用、南京高科、康缘药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121.80万元,审计内容包括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9.8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2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5NSaPpbY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王巍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伟先生、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孙彬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宁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5NSaPpbY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沈成 电 话:025-86383697 传 真:025-86383600 邮 箱:securities@nj-public.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1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9日,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原因 为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具体情况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948.51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6,560.00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698.34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说明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转销。 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00.17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6,560万元。 (三)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2024年度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1,550.0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各项资产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共计9,948.51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6,560.00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各项资产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共计9,948.51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6,56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20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暂行规定》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23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刘爱明等2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宇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谷科技”)20,399,997股股份(占宇谷科技总股本比例为68%)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已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刘爱明等2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宇谷科技20,399,997股股份(占宇谷科技总股本比例为68%)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京公用,证券代码:000421)自2024年12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92)及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京公用,证券代码:000421)于2025年1月13日开市起复牌。 2025年2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8)。 2025年3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9)。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正配合各中介机构开展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等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将在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有关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18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发展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从每人每年税前7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9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按月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该事项与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关系,故独立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17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与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公司副总经理童乃文先生担任董事的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提供劳务、租赁资产、销售及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为6,043.21万元,其中:向关联人租出资产753.38万元,向关联人租入资产1,513.9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736.72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929.27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商品2,109.94万元。2024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695.85万元。 2、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商海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各交易类别可作适当调剂使用。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成林 注册资本:2,001,48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14号 经营范围: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实施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 截至2024年末,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967,161.99万元,净资产2,209,988.65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288.31万元,净利润8,524.83万元。 2、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延红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悠谷路8号 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车用、瓶装、管道)加工、经营、销售、安装及运输;天然气经营及运输。燃气具销售、安装及维修;车用燃气改装及相关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供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 截至2024年末,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32,213.43万元,净资产24,367.8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5,676.10万元,净利润2,076.3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市城建集团系公司第二大股东,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54.04%股权。 2、公司副总经理童乃文同时担任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均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有支付能力,不存在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提供劳务、采购及销售商品、租入及租出资产。其中:提供劳务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施工、车辆维修、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广告设计、物业管理等劳务;采购商品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电力、电池、设备以及天然气;销售商品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电力、天然气;租入资产主要为租入关联方场地、变压器;租出资产主要为向关联方出租场地。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所发生的必要交易,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企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且公司经营活动完全依靠自己所拥有的产销和供应体系,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1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45,2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76,060,994股的0.2856%。其中:1、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20股;2、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对应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09名激励对象(不含1名因组织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635,740股。同时,考虑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70号),原则同意《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2年1月25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4、2022年1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收到一名员工以邮件形式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以下简称“被反映人”)的相关问题。被反映人后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以2.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授予568.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68.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3月4日。 9、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3年3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78,331,934 股变更为578,261,934股。2023年3月9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2、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中4名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8元/股。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4年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78,261,934股变更为578,006,934股。2024年2月7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5、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76.88万股的解除限售,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中介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7日。 16、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基于2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1,570股、111名激励对象(不含2名因组织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125,178股,共计1,306,74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同时,考虑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4年7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78,006,934股变更为576,700,186股。2024年8月9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9、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1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225股、110名激励对象(不含1名退休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剩余尚未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26,967股,共计639,192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1、2024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76,700,186股变更为576,060,994股。2024年12月10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2、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基于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20股、109名激励对象(不含1名因组织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635,740股,共计1,645,26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同时,考虑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发生以下情形,激励对象所有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1)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含分子公司)且不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2)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3)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4)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以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基数,2024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增长率不低于5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以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不低于0.9个百分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656,946.81万元,剔除影响因素调整后营业收入660,860.81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基期值增加71.42%;公司2024年应收账款周转率11.91(营业收入656,946.81万元,应收账款期初48,181.18万元,期末62,113.50万元),剔除影响因素调整后应收账款周转率11.98,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1年基期值增加19.68%;2024年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2.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272,255.61万元,期末271,627.95万元),剔除影响因素调整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2.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272,255.61万元,期末274,437.75万元),调整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2021年基期值减少0.77个百分点。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645,2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76,060,994股的0.2856%。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8,331,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2023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8,261,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 2024年6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8,006,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28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8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已对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2.48元/股-0.10元/股-0.10元/股-0.10元/股=2.1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6,060,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且该事项将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回购注销完成前已实施完毕,则本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为:2.18元/股-0.06元/股=2.12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1名因组织调动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20股限制性股票按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109名激励对象(不含1名因工作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1,635,74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经计算,则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回购资金总额为3,487,951.2元加上9,520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基于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需将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20股、109名激励对象(不含1名因组织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635,740股,共计1,645,26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同时,考虑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基于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20股、109名激励对象(不含1名因组织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635,740股,共计1,645,26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同时,考虑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和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变更注册资本程序,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2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5年4月9日上午11∶30,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南京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公司191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11,207.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41,120.75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39,170,127.54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6,060,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4,563,659.64元,剩余704,606,467.90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现金分红总额。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法、合理、健全、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转销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9,948.51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6,56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转销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基于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20股、109名激励对象(不含1名因组织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635,740股,共计1,645,26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同时,考虑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1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有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5、6、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议案7属于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 真:025-86383600 联系人:王琴、芦钰 会议费用:参会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21 2、投票简称:公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画“√”表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委托人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1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5年4月9日9:3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南京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公司19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杨国平先生、黄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之公司治理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已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11,207.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41,120.75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39,170,127.54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6,060,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4,563,659.64元,剩余704,606,467.90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现金分红总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转销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9,948.51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6,560.00万元。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转销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基于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20股、109名激励对象(不含1名因组织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635,740股,共计1,645,26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同时,考虑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伟先生、职工董事张艺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人民币92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人民币29.8万元。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与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公司副总经理童乃文先生担任董事的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提供劳务、租赁资产、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为6,043.21万元,其中:向关联人租出资产753.38万元,向关联人租入资产1,513.9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736.72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929.27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商品2,109.94万元。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商海彬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从每人每年税前7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9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按月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方忠宏先生、叶邦银先生、仇向洋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徐嘉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7日14:00在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个人简历 徐嘉毅:男,1984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花样年集团江苏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嘉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13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11,207.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41,120.75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39,170,127.54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6,060,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4,563,659.64元,剩余704,606,467.90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4年,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别分红;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34,563,659.6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26%。 3、如在本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现金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50,190,546.4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等因素,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股东综合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3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为93,334,110.15元和97,980,651.45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5%和0.63%,均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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