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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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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5年3月31日证监许可【2025】659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并使用上海 A 股账户。
  8、本基金募集目标上限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bankcomm.com),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相关法律文件。
  16、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构的公告。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20、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1、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投资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代理买卖风险、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套利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于超出设定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当本基金将所持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特有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因本基金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3、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
  场内简称:现金指数
  扩位简称:现金流全指ETF
  基金认购代码:563783
  基金证券代码:563780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2%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基金募集时间安排与募集规模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十)募集期资金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具体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0,800元,其中认购佣金800元。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四)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 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100,800元,可得到100,05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五)募集期资金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 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的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的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柜台提供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相关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2)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账号:11050163360009668888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① 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规定时间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 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的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网上现金认购: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11)1101内02-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设立日期:2011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向祖荣
  电话:010-573039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方圆
  联系电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19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57398130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s://www.foundersc.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11)1101内0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邮编:100101
  电话:010-57303850、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冯天骄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至20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付建超
  联系人:强占新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微、强占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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