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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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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57,29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57,29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曙高科”或“发行人”)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股,并于2023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14,168,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9,613,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5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5,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657,29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01%,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57,290股,对应限售股股东共计1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01%,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4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并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曙高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曙高科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总数为1,657,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0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4月0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4,168,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中股份数为921,32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小曙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至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侯银华、刘一展、钟青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琳凯、达代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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