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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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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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