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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经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 “公司”)实施建设的“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募投项目”)为年产6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其中,1-1期3万吨已经完成建设,1-2期3万吨尚未开工,现拟对本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至3万吨并予以结项。 ● 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82,600.29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累计已投入金额74,872.81万元,剩余项目募集资金16,848.52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预计15,000.00万元将留在募集资金专户上用以支付后续的工程款及质保金,1,848.52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金额为准)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结合目前市场需求趋势变化,以及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情况与产能情况,公司认为该项目已建成的年产3万吨三元前驱体生产线以及公辅配套设施,在现阶段可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需求,故本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将“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原计划年产6万吨产能规划调减至3万吨并予以结项。后续3万吨若有相应产能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的建设投资规模由原年产6万吨三元前驱体调减至年产3万吨并结项,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以支付后续项目工程款及质保金,节余1,848.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6.6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由公司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8.80亿元。该项目拟在浙江余姚临山镇建设年产6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目前1-1期3万吨产线建设已完成,1-2期尚未开始建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减建设投资规模的原因 该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近年来行业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受三元前驱体行业产能充足、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市场因素影响,三元前驱体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与产品价格波动明显。目前本项目1-1期3万吨前驱体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并投产。在当前市场竞争加剧、供给充足的大环境下,已建成的年产3万吨产线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研发及生产需求。公司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战略规划等因素,认为原规划该募投项目1-2期的3万吨暂时不具备继续投入实施的必要性。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本项目的1-1期予以结项,后续若有新增产能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总计16,848.52万元中的15,000.00万元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以支付该项目1-1期尚余部分工程及设备尾款、质保金款项。若实际支付金额超出募集资金专户预留金额(含后续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超出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募集资金专户预留金额(含后续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多余部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1,848.52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金额为准)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待本项目1-1期应付未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公司将依法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游需求、行业趋势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减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该项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容百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4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4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4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符合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多项举措有利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的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有利于推动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和方式,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理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为董事,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并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审议并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白厚善(兼任总经理)、张慧清(兼任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审议(关联委员张慧清回避表决),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做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审议并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转增,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8,284,854.38元,公司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5,910,777.62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714,725,470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0,090,435股后的股本704,635,035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0,714,962.95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1,411,206.9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52,126,169.8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52.7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60,714,962.9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8.1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3000万元,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8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运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除募集资金外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运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产品虽然为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经运营中心对投资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监督;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林飞,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斐,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金晨希,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1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业务。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经形成境内外产业联动、国际化资产协同的格局,日常进出口贸易、外币贷款等业务日益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和外币合同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三)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三)公司制订了相关的制度,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六)公司法务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违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30日 10点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 至2025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4月29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济芸 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电子邮箱:ir@ronbaymat.com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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