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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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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5-006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收购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2.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初步意向性约定,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交易细节以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管理、人才储备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整合、协同发展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在本次交易筹集资金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环境制约、融资渠道不畅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对待,密切关注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与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股份”或“标的公司”)股东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盛拾陆号”)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步收购德盛拾陆号持有的标的公司50%的股权。公司目前持有标的公司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实股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根据《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约定,双方同意对标的公司进行财务、业务及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最终股份数量、交易价格、支付安排等将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收购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估值和交易对价
  1.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最终股份数量、交易价格将在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约定。
  2.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具体支付安排将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在正式交易协议中予以约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简介
  ■
  ■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002510.SZ)
  乙方(转让方):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股权收购方式扩大业务布局,改善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乙方为标的公司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有意出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3)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并同意以本意向协议明确合作框架。
  第1条 交易方案及价格
  (1)经各方初步协商,甲方拟以现金方式分步收购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50%股权(指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50%),以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
  (2)本次交易的最终标的公司股份数量、交易价格、支付安排等,尚需经各方协商确认,具体以届时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第2条 尽职调查
  本意向协议生效后,甲方有权委托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财务、业务及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乙方及标的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3条 保密义务
  各方应对本意向协议内容及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义务不因本意向协议终止而失效。但各方按照监管要求需要披露或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的除外。
  第4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意向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本意向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意向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5条 其他事项
  (1)本意向协议系各方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框架性约定,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交易协议中予以约定;
  (2)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内容和本意向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正式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3)本意向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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