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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78,8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78,8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01,558,7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202,642.05元(含税);公司2024年中期已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78,8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即已经派发中期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48,187,054.20元(含税);按以上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公司全年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389,696.25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0.00%。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86,562.3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0,376,258.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1.9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0,389,696.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00%。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OLED终端材料及OLED中间体。公司OLED终端材料产品涵盖了红、绿、蓝三色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核心功能层材料,现已实现Red Prime材料及Green Host材料持续量产供应、Red Host材料小批量供货、Green Prime材料及蓝光系列材料在客户端积极验证。同时在叠层器件用材料、蓝色磷光材料、高色域显示及敏化显示技术用TADF材料、超荧光材料等前沿技术方向积极布局储备,持续的技术创新为产品升级与新品开发提供了有力支撑,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为公司在行业中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公司OLED中间体产品以咔唑、三嗪、呋喃、蒽等片段的衍生物为主,重点进行了氘代类产品布局,主要销往海外市场。 OLED终端材料直接用于OLED面板的生产,OLED中间体是生产OLED终端材料的前端原材料,产品的终端市场应用领域为OLED显示设备,包括手机、电视、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车载显示等。一直以来,公司致力于为全球知名OLED面板生产企业提供高品质专利产品及技术支持,依靠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服务体系,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客户覆盖京东方、天马、华星光电、信利等知名面板厂商,采用公司OLED终端材料所生产的面板已广泛应用于华为、荣耀、OPPO、VIVO等国内外知名OLED终端应用产品。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托自身的研发实力和行业经验,紧跟OLED显示技术的发展趋势,持续加强技术创新与迭代,进一步提升OLED终端材料的产品性能并丰富材料种类,为提升OLED终端材料国产化和行业创新贡献更多力量。 2.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凭借多年的发展,在OLED有机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市场优势,结合产品特点和业务发展要求,采取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模式符合行业特点,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1、研发模式 公司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实际需求为导向,制定技术及产品中、长期研发战略规划,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以及现有系列产品配方优化和工艺改进,不断丰富和优化产品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构建了科学、高效的研发组织架构并引入了机器学习、AI等先进技术手段,全面支撑公司的核心技术及拳头产品的自主研发,同时与下游客户合作开发、与多所高校建立联合实验室,深化开展产学研合作,及时把握市场发展动向及研发成果转化,形成从研究开发到技术运用产业化的长效机制。 2、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自主采购模式,建有完善的《供应商开发管理办法》《采购策略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供应链管理及采购审批流程,明确了从采购计划到采购实施的具体要求,根据订单需求、备货需求及原材料市场变动情况建立采购计划;明确了供应商准入的基本资质要求,明晰了从产品研发到量产的供应商导入流程,在保证供应链安全及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品类对供应商进行差异化管理,实现对供应商的分级分类;同时运用ERP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合格供应商信息库、采购申请、计划管理、报表分析等各个管理模块,实现了申购、采购、品检、入库、付款的全流程追踪,从而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高效开展。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为导向,结合产品特点和生命周期,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量产材料采用集中连续式生产,新材料和中间体采用订单式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客户直接下订单向公司进行采购。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H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一2017)》《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公司主要产品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的“有机发光材料”。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修订)》,公司主要产品符合目录中:“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 电子核心产业”之“1.3.5 关键电子材料”。 (1)发展阶段 OLED显示技术作为未来主流的显示技术之一,近年来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被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国内OLED显示技术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目前OLED显示面板制造领域呈现中韩主导的行业格局。中国OLED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产业规模增长迅速,国内企业如京东方、天马、华星光电、维信诺等面板厂商已逐步成为全球的中坚力量,京东方在OLED面板领域规划投资累计超2,700亿元,根据天风证券研究所数据,目前国内已建成OLED产线总投资金额超3,800亿元,我国已开始在OLED领域争夺全球显示行业新的制高点。随着OLED技术在智能手机、平板、笔电、可穿戴设备及车载屏等中小尺寸面板领域渗透率的持续提升,以及在大尺寸面板领域良率的不断突破,OLED面板的出货量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态,相应也带动了OLED有机材料需求的提升。 1)OLED凭借卓越的性能优势,在各终端应用领域渗透率持续提升 ①在小尺寸领域,OLED已成为主流显示技术 智能手机是OLED面板下游主要的应用领域之一,OLED屏幕的多样化创新与渠道下沉策略,持续拉动面板需求增长。群智咨询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OLED面板在手机端渗透率约56%,预计2025年将达到近60%,OLED面板逐渐从高端旗舰机型向中低端手机机型渗透,1,000-2,000元价位的经济型手机也开始配置OLED屏幕。未来,随着OLED面板价格的进一步降低,各手机生产商或将持续提升OLED面板在中低端智能手机上的应用比例。同时,折叠手机的兴起为OLED发展带来新契机,随着技术成熟和消费者对创新设计的追求,其出货量稳步增长,根据市场研究机构IDC的报告,2024年中国折叠屏手机出货量约917万台,同比增长30.8%,Counterpoint Research预计,2027年全球折叠屏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超1亿部,折叠手机市场需求的增长将进一步加速OLED在手机端渗透率的提升。 在智能穿戴领域,OLED以其轻薄、柔性显示、续航能力强的特点应用在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健身追踪器等设备,根据Canalys数据,2025年全球可穿戴腕带设备市场出货量达到2.17亿台。此外,OLED仍在向新兴应用场景拓展,在人机交互、虚拟现实等高端应用领域,OLED显示技术也展现出广阔前景,如在AR、VR、MR等近眼显示产品中,OLED逐渐成为首选显示技术,根据Trend Force集邦咨询数据,2024年OLED在AR市场中的应用占比达54%。 ②在中尺寸领域,OLED正在加速渗透 与传统显示器相比,OLED具备轻薄、省电、高对比度及画面色彩还原、响应速度快等突出特性,在以平板、笔电为代表的IT产品和车载显示等中尺寸产品市场正在加速渗透。众多移动电脑厂商均为其高端及旗舰机型配备了OLED面板,包括三星、联想、惠普、戴尔、华硕、华为等。苹果公司在2024年推出的iPad Pro采用了全新的OLED屏幕,作为业内领先硬件设备制造商,苹果公司在中尺寸领域使用OLED面板的转变将起到类似在手机领域的示范作用,推动OLED面板在移动电脑领域渗透率不断提升。根据群智咨询预测,2024年起,OLED笔电市场将迎来迅猛发展的崭新周期,预计2024年内,渗透率将突破3%大关;至2025年,这一比例有望加速逼近5%的里程碑;而到了2027年之后,OLED笔电的市场占有率更是有望超过10%。 在车载显示领域,OLED面板凭借其对比度高、清晰度高、响应速度快、可耐受温域范围较宽的特征,适用于汽车显示屏幕经常暴露在较强自然光下的场景特性,有助于驾驶者在较广的角度看到更为清晰细腻的画面,有利于安全驾驶。行业内部分知名车企如奥迪、宝马、奔驰等品牌近年来也开始采用OLED车载显示屏。随着汽车智能化的发展,OLED屏幕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汽车的中控屏、娱乐屏、仪表盘等部位,车载OLED面板市场规模持续提升。根据Omdia预测,车载OLED面板出货量将从2022年的57万片攀升至2027年的520万片,复合增长率高达54%。 ③在大尺寸领域,良率及成本问题有待突破 电视是OLED在大尺寸领域的主要应用场景,相对于中小尺寸OLED面板,大尺寸OLED面板的良品率仍较低,生产成本较高,产能需求未完全释放,未来随着OLED面板技术持续革新、高世代产线逐步投产,良品率及成本问题将得到优化,大尺寸的OLED面板出货量有望得到改善。 2)OLED面板产能扩张,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面对OLED终端应用市场的巨大潜力和发展前景,国内面板厂商在保持6代线的技术、产能优势外,加大对高世代OLED产线的投资,京东方、维信诺先后宣布投资建设8.6代高世代OLED产线,旨在OLED中尺寸领域的竞争中占据更为有利的地位。随着国内面板厂商积极扩充产能、提升技术水平,近年来国内OLED面板出货量连年攀升,在全球市场的占比不断提高。CINNO Research数据显示,2024年国内OLED面板厂商已占全球49.2%左右的市场份额,较2023年的43.2%,同比增长了6个百分点,与韩国面板企业的差距不断缩小,部分细分领域甚至实现了超越。这一出货份额的大幅增长,为国产OLED材料产业带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一方面,为保障供应链的稳定与安全,国内面板厂商倾向于与国内材料供应商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从而降低对进口材料的依赖。另一方面,国产OLED材料企业在技术研发上不断取得突破,产品性能逐渐达到甚至超越国际同类产品水平,为国产材料在市场上赢得了更多机会。未来,随着国内面板厂商在高世代OLED产线布局的逐步完善以及出货份额的持续提升,国产OLED材料产业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内面板厂商与材料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也将更加紧密,共同推动我国OLED产业在全球市场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 3)OLED核心材料国产化进程加快,自主可控供应链体系加速构建 OLED终端材料是OLED面板发光的物质基础与核心要素,也是产业链中技术壁垒最高的环节之一,在全球市场对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有着重要影响。在OLED产业蓬勃发展的进程中,OLED有机发光材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迭代、创新与技术变革紧密贴合终端下游应用需求,推动着OLED显示性能持续提升,是OLED终端产品实现高性能、多样化和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在全球OLED产业迅猛发展的浪潮下,国内OLED有机发光材料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正逐步改写着产业格局。随着国内OLED面板产能的扩张,国产OLED有机发光材料的市场空间被不断打开。过去,受限于海外厂商的专利垄断,OLED终端材料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主要依赖进口,国外企业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但近年来,这种局面开始改变,以京东方、天马、华星光电等为代表的国内面板厂商的崛起,其庞大的产能需求为国产材料厂商提供了广阔的应用舞台。面对国内OLED终端材料市场的机遇与挑战,国内材料厂商在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方面表现出了强劲的动力和决心,少数企业突破了国外专利封锁,攻克了一系列技术难题,部分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打破了国外企业在该领域的技术垄断,逐步缩小与国外同行的差距,凭借着本地化服务优势、成本优势以及对国内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逐渐在国产替代进程中崭露头角,逐步实现从依赖进口到自给自足的转变,进而有力地保障国内OLED产业供应链的安全与稳定。预计未来几年,随着OLED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展,国内对OLED有机发光材料的需求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为国内OLED有机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OLED有机发光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数百项OLED终端材料专利,在国内率先实现OLED终端材料从0到1的突破,是国内少数具备自主专利并实现OLED终端材料量产供应的企业之一。公司OLED终端材料产品布局涵盖了红、绿、蓝三色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核心材料,技术贯穿材料设计、合成、器件制备及评测等方面,具有深厚技术积累和研发储备。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Red Prime材料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Green Host材料和Red Host材料率先在面板厂商实现混合型材料的国产替代,打破了国外企业在技术上的长期垄断。公司曾先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优秀产品奖”、“DIC AWARD显示材料创新金奖”、“陕西省技术发明一等奖”、“陕西省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工厂”及“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卓越贡献奖”等。 一直以来,公司致力于为OLED面板生产企业提供高品质专利产品及技术支持,凭借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服务体系及稳定的供应能力,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与京东方、天马、华星光电、信利等全球知名OLED面板生产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产能规模及出货量保持国内领先。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2024年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进Red Prime材料、Green Host材料的量产升级,成功实现Red Host材料的小批量供货,Green Prime材料及蓝光系列材料在客户端积极验证。同时在叠层器件用材料、蓝色磷光材料、高色域显示及敏化显示技术用TADF材料、超荧光材料等前沿技术方向积极布局储备,持续的技术创新为产品升级与新品开发提供了有力支撑,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为公司在行业中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作为新一代显示技术,凭借其自发光、对比度高、视角广、响应速度快等特性,近年来在全球显示领域取得了飞速发展,在智能手机、平板、笔电、车载显示、智能穿戴等众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024年,OLED技术持续创新,产业格局不断优化,市场应用进一步拓展,为显示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1)新技术 1)材料技术革新 OLED有机材料作为行业上游的关键环节,对中下游的面板制造、终端产品应用的发展,均起到了相互拉动的作用,核心材料的持续创新升级推动OLED显示技术的不断发展革新。 早期OLED材料以荧光材料为主。荧光材料具有结构简单、易于合成的特点,但其内量子效率理论上限仅为25%,限制了OLED显示的发光效率。随着技术发展,磷光材料逐渐兴起,磷光材料能够利用单重态和三重态激子发光,内量子效率理论上可达100%,极大提升了OLED的发光效率。从荧光到磷光技术的转变,是OLED材料发展的关键突破。目前,红色和绿色磷光材料已相对成熟并广泛应用,显著提升了OLED面板的色彩表现力和功耗表现。蓝色磷光材料方面,目前在寿命、稳定性和色纯度等方面仍面临挑战,暂未实现商业化量产。2024年,全球多家科研机构与企业持续加大对新型蓝色磷光材料的研发投入,在材料结构调控和技术路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公司积极进行蓝色磷光技术布局,同时与客户联合进行蓝色磷光材料的产业化推进,目前产品正在验证测试。 2)叠层器件应用 叠层器件技术是提升OLED性能的另一关键因素。传统单层OLED器件在发光效率、寿命和功耗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叠层器件是在单层OLED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它通过电荷产生层(CGL)将多个发光单元串联起来,构建出一种多层结构,每个发光单元均可独立贡献亮度,恰似多个光源协同作业。一方面,叠层结构通过增加发光层数,提高发光效率。另一方面,叠层结构可以分散电子与空穴复合产生的能量,减少器件老化,延长使用寿命。此外,叠层器件还能更好地兼容不同的发光材料,为进一步提升OLED面板性能创造了条件。京东方第8.6代AMOLED生产线拟通过采用低温多晶硅氧化物(LTPO)背板技术与叠层发光器件制备工艺,使OLED屏幕实现更低的功耗和更长的使用寿命。天马的SLOD技术,即叠层OLED器件,通过设计新型电荷产生层结构,将传统电荷产生层中90%的横向电流转化为发光电流。这一改进不仅使器件效率大幅提升,功耗相比常规叠层器件降低30%,还将器件寿命延长至常规单层器件的4倍以上。同时,该技术融合蓝色磷光、TADF等先进技术,全面优化OLED面板性能。报告期内,有多家终端厂商推出搭载叠层OLED器件的终端应用产品,如华为手机Mate 70 RS非凡大师、华为MatePad Pro 12.2英寸平板、苹果新款iPad Pro以及戴尔XPS 13笔记本电脑等,车载显示如理想、极氪等部分车型也采用叠层OLED显示屏。 (2)新产业扩张 在明确的产业趋势下,全球主流显示面板厂商在OLED领域积极布局产能,三星、京东方、维信诺先后宣布投建8.6代AMOLED产线,旨在未来OLED中尺寸领域的竞争中占据更为有利的地位。以京东方为例,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为更好的应对柔性AMOLED在高端中尺寸产品领域的需求,京东方投建国内首条第8.6代AMOLED生产线,主要生产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高端触控OLED显示屏,采用LTPO背板技术与叠层发光器件制备工艺,使OLED屏幕实现更低的功耗和更长的使用寿命,有望带动下游笔记本及平板电脑产品的迭代升级,其8.6代OLED基板尺寸为2290mm×2620mm,面积相比于6代线基板扩大2.16倍,可显著提升基板切割效率并降低成本分摊。随着8.6代线投产加之叠层OLED器件的应用,有望显著加速OLED技术向中尺寸显示领域渗透,同时带动OLED材料需求进一步增长。 (3)新业态拓展 1)智能手机领域,折叠屏创新与技术融合 折叠屏手机成为2024年智能手机领域的焦点,推动OLED技术迈向新高度。华为推出全球首款三折叠屏手机HUAWEI Mate XT非凡大师,凭借OLED屏幕柔性特质,实现铰链内外弯折,具备三种折叠形态。完全折叠时方便携带,展开一侧屏幕可满足多任务需求,完全展开呈现10.2英寸大屏,提供媲美平板的体验,极大拓展了手机使用场景与功能。除三折叠手机外,OLED屏幕在刷新率、分辨率及屏下技术上持续突破。高刷新率(如240Hz及以上)与高分辨率(2K及以上)屏幕逐渐普及,带来更流畅、清晰的视觉体验;屏下摄像头、屏下指纹技术愈发成熟,提升屏占比与美观度,优化交互体验。此外,OLED屏幕与AI技术深度融合,AI算力提升使手机能实现AI写作、AI作图、AI剪视频等复杂任务,AI影像优化与语音助手也依赖OLED屏幕特性,为用户带来更智能交互体验。 2)IT设备领域,渗透率提升 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IT设备领域,OLED屏幕渗透率显著提高。越来越多品牌在笔记本电脑中采用OLED屏,2024年出货量大幅增长,因其能提供更鲜艳色彩、更高对比度和更广视角,满足用户对高品质视觉体验的追求。平板电脑方面,华为MatePad Pro以及苹果iPad Pro采用Tandem(叠层OLED)屏幕,引领行业潮流,预计未来几年OLED在平板电脑中的渗透率将持续上升。 3)车载显示领域,应用拓展与定制化发展 随着新能源汽车与自动驾驶技术发展,OLED屏幕在车载显示领域应用不断拓展。京东方在2024年SID展示电动柔性车载驾驶舱,主驾驶侧17英寸曲率渐变中控屏和副驾驶侧15.05英寸电动折叠屏可自动变换形态;天马展示带柔性OLED屏和透明Micro LED屏的智慧驾驶舱显示解决方案,13英寸OLED屏可动态弯折或隐藏,副驾驶区域的13英寸滑动式OLED屏展开时显示面积大幅增加。OLED屏幕的异形、超宽温域、超宽视角、快速响应等特性,使其能满足汽车内饰对显示屏幕的多样化需求,实现个性化、定制化设计,提升车内显示效果与交互体验,成为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的重要助力。 4)其他领域,可穿戴设备与近眼显示的新机遇 在可穿戴设备领域,OLED屏幕凭借轻薄、低功耗等优势,成为智能手表、手环显示屏的理想选择。如Apple Watch采用的OLED屏幕显示清晰、色彩鲜艳,支持常亮显示,方便用户查看信息。在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MR(混合现实)等近眼显示产品中,OLED显示技术逐渐成为首选屏幕技术。2024年,OLED在AR市场中的应用占比达54%,其高分辨率、高亮度特性为用户带来更逼真的沉浸式体验,随着技术发展与成本降低,有望在近眼显示领域迎来更广泛应用。 2024年OLED技术在各终端应用领域多点开花,无论是在传统优势领域的持续深耕,还是在新兴领域的积极拓展,都展现出强大的发展潜力与创新活力。未来,随着技术不断进步与成本进一步降低,OLED有望在更多领域实现突破,持续推动各行业的显示技术革新,为用户带来更优质的视觉体验与便捷的生活方式。 (4)新模式,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更为紧密 近年来国内OLED面板出货量连年攀升,国内OLED产能持续提升,在全球市场占比逐步扩大,OLED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协同发展,从上游材料到中游面板制造企业,再到下游终端应用企业,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例如,在折叠屏手机领域,材料厂商、面板厂商与手机厂商共同攻克折叠屏的弯折寿命、显示均匀性等难题,推动折叠屏手机从概念走向成熟商用。定制化生产模式也逐渐兴起,根据不同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OLED显示解决方案,满足了小众高端市场的需求。国内OLED面板厂商为保障供应链的稳定与安全,通过与国内材料供应商进行联合开发共同推进核心材料国产化,降低对进口材料的依赖,提高产业安全和自主性。与此同时,国产OLED材料企业在技术研发上不断取得突破,部分产品性能逐渐达到甚至超越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国内面板厂商可根据自身需求定制材料,加快产品研发和迭代速度,更好响应市场变化,增强国产OLED面板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2024年,OLED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技术创新推动了产业升级,新产业格局逐渐形成,新业态和新模式为OLED产业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未来,OLED技术将继续朝着更高性能、更低成本、更多创新应用的方向发展,产业规模将不断扩大,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展。随着技术持续创新和产业协同发展,国产OLED面板有望在全球显示产业中占据更重要地位,推动中国显示产业迈向新高度。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176.67万元,较2023年度上升56.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31.89万元,较2023年度上升117.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796.68万元,较2023年度上升162.8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其中3.5亿元额度为公司向子公司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城莱特”)于2023年4月13日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1亿元额度为本年新增的保证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3,971.39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分配进行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使用自有(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等方式。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保证担保额度,其中3.5亿元额度为公司向子公司蒲城莱特于2023年4月13日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1亿元额度为本年新增的保证担保额度,该新增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蒲城莱特及授权期限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下,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蒲城莱特 1、被担保人名称:蒲城莱特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5日 3、注册地点: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薛震 5、注册资本:8,7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液晶显示材料和新型有机光电材料和器件、精细化工品的研发与销售及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OLED中间体及完成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项目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蒲城莱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本年度拟新增保证担保额度对应的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其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备实质控制和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荐人对公司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44,705.60万元(含本次担保预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06%、21.1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 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 2、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副董事长李红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秉持着对公司及股东高度负责之态度,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且尽责地执行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带领经营团队顺利完成了2024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公司总经理所提交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该年度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所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董事秉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等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在做出决策时,董事们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与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力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78,8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01,558,7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202,642.0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389,696.25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86,562.3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0,376,258.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1.9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0,389,696.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00%。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78,8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次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严格按照薪酬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其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拟定了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出席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享有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1票。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严格按照薪酬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拟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结构由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部分包括基本薪资及福利,变动部分体现为绩效奖金。 关联董事王亚龙、李红燕、薛震、董振华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王亚龙先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及资格证照等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的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委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菜特光电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通过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推动了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持续优化运营管理,全面提升经营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与维护,切实保障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持续评估具体举措,在2024年度方案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部分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开设网络投票 提示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于2025年5月6日14: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 至202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5年4月30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ltom.com 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4月30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柴萌远/邓倩 电话:029-88338844-6050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22年3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陕西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余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466.6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1766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4年4月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28,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电子”)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定建设期为3年,计划于2023年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延期原因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乏力,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适当放缓了其建设进度。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特电子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优化生产及研发流程布局,延期的原因主要是受经济形势、行业竞争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适当放缓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序进行产能的规划建设,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采用边建设边投用原则,相关厂房等基础设施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渐次投入使用。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莱特光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莱特光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莱特光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项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 2、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5人,实际出席5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六)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其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7,481,317.2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78,8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01,558,7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202,642.0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389,696.25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86,562.3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0,376,258.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1.9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0,389,696.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00%。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78,8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次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注:2024年半年度、2023年度及2022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4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1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的比例为0.077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48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7.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85,053.1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公司代码:688150 公司简称:莱特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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