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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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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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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全球化工行业进入结构性调整期,地缘政治冲突、货币政策分化、绿色壁垒和供应链重构等多重因素导致整体增速放缓。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形势,国内总体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经济总量跃上新台阶。伴随国家低碳战略的贯彻落实,促进能源结构及化工产业向绿色方向发展,带动国内能源化工行业向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潜力巨大,行业发展机遇可期。
  公司所处的能源化工行业,受到煤炭、乙烯、棕榈仁油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国内需求复苏节奏、产能过剩压力及政策调控等多重因素影响,整体呈现品种差异化波动增大,产品利润承压、化工品价格分化的格局。
  公司主要制造和销售脂肪醇(酸)、聚氯乙烯(氯乙烯)、蒸汽、氯碱、磺化医药以及硫酸(精制硫酸)等系列产品,子公司经营新能源发电业务及氢能应用相关装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开发等、港口码头装卸、仓储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模式:
  公司是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的核心企业,在园区建立了以化工新材料为主导,辐射区内主要企业相关产业链,形成了上下游互利互补的循环经济运营模式。公司通过热电联产装置生产蒸汽和电,用于公司自身及园区供热,公司拥有聚氯乙烯(氯乙烯)、脂肪醇(酸)、氯碱、磺化医药系列产品、硫酸(精制硫酸)等化工装置,以上装置生产的产品和物料与园区内企业构成循环供应链。
  公司主要产品辐射在长江三角洲区域,新材料化工园区内部客户,部分产品通过管道输送实现销售;对于园区外企业,主要产品通过车、船运输实现销售;境外销售主要出口到中东、非洲、印度等市场。
  美福码头利用区域液体化工码头与企业管道相连的优势,为园区企业提供液体化工和相关原材料的码头装卸及仓储服务。
  清洁能源方面,公司主要开展地面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氢能源产业利用公司副产氢资源优势,开展加氢、储氢、氢能发电应用等业务。公司持续推进氢气储运、氢能发电、氢能装备等相关应用,以及通过提纯加压产出高纯度氢气,满足下游加氢站及其他客户的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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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1.53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07%;实现每股收益为0.7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9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1.15亿元,比上年末上升2.3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0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9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7,763,748.59元,其中2024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893,011,216.6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4,499,342,428.56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392,353,645.23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391,045,20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44,165,685股,剩余1,346,879,522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69,375,904.40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
  (九)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业务需要,保持审计及内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因本议案与全体董事相关,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度部分资产报废处理及计提减值的处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报废部分资产及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30.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不超过4,995.8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董事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一致通过以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15-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盈率水平,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30.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不超过4,995.8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一)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7、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报告书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为完善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一体化布局,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不超过投资人民币125,00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建设“高性能合成橡胶项目(一期)”,布局合成橡胶产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高性能合成橡胶项目投资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设备等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出租方向相关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公司使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利率、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具体条款以实际开展融资租赁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该融资租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往期回购计划已经完成,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及回购股份既定用途,公司对将库存股中既定用于注销部分(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的回购股份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本次拟注销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议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3:00时在浙江省嘉兴市乍浦环山路88号嘉化研究院二楼综合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1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7,763,748.59元,其中2024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893,011,216.6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4,499,342,428.56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392,353,645.23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391,045,20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44,165,685股,剩余1,346,879,522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69,375,904.40元(含税)。
  加上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共有2次利润分配,其中2024年半年度分配现金红利272,014,444.40元(含税),2024年年度合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不超过541,390,348.80元(含税),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3.72%,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0.63%。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全体董事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1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或“立信”)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业务需要,为保持审计及内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乔琪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2年起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文婷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冯蕾女士,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立信作为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主要基于其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确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1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年。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提议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将2024年行动方案的评估情况和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合规运行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各下属专业委员会将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的各项要求,依法依规的开展工作,持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根据最新监管要求、法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年,公司对《公司章程》修订了2次,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7个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同时,为规范独立董事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公司特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公司立足于循环产业经济模式,围绕现有产业体系进一步做优做强主营业务
  2024年,公司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借助公司现有产业链,做好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发展,具体包括做好新材料的下游项目推进,拓展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量。有序推进脂肪醇二期、锅炉节能降耗技改项目、PVC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丰富公司生产线和产品结构。科学论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通过拓展优势产业能力来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拓宽公司市场领域,为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年中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的锅炉节能降耗技改项目,既是公司基于公司优化与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重要举措,又是节能降碳、降低排放,有助于实现国家“双碳”减排目标的优质项目。
  同时,加大清洁能源投入、坚持绿色低碳发展。2024年,公司光伏装机容量为222兆瓦(MW),其中地面电站装机容量100兆瓦(MW),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22兆瓦(MW)。全年合计完成发电量24,075.89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上升13.47%。报告期内地面光伏电站全年发电量为12,350.06万千瓦时,同比下降8.55%;分布式光伏电站因容量增加,发电量为11,725.83万千瓦时同比增加了52.03%。氢能产业方面,公司作为省级生产方式转型(绿色化)示范企业,持续推进氢能项目建设,围绕氢能装备方向开展研发,加强产学研合作,激发创新活力,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化氢储获得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会、氢能产业研究院颁发的“2024亚洲制氢装备创新企业”称号。
  2025年,公司在坚持主业、推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利用公司自身副产氢资源优势,开展加氢、储氢、氢能发电应用等业务,持续推进氢气储运、氢能发电、氢能装备等相关应用,在氢能源领域进行氢能一体化产业布局,结合公司已布局的光伏发电项目,优化低碳、循环发展生态,持续推进企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目标,持续深入探索负碳经济,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助力产业节能减碳,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维护市场稳定和提振投资者信心贡献力量。
  (三)注重投资者回报
  公司一贯坚持价值创造的本质属性,聚焦主业创新发展、精益经营,不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同时,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实施回购股份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4年,公司继续实施积极稳健的分红政策。年度内实现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派发现金红利272,014,444.40元(含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69,375,904.40元(含税),上述两次现金分红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41,390,348.80元(含税)。
  同时,公司继续推出并实施回购股份计划。继公司完成2024年年度回购股份计划(公司2024年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25,849,343股,累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21.07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之后,公司推出力度更大的2025年回购计划: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继续实施积极稳健的分红政策及回购股份计划。严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政策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增强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努力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信息披露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市场透 明度、树立良好企业形象。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规定,始终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累计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08份,充分披露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权益分派、股份回购、发展规划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通过上证路演平台开展3次业绩说明会。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沟通渠道,并切实保障投资者沟通成效。继续积极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证互动平台、投资者电话、调研交流、股东接待、券商策略会和业绩说明会等多元化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积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始终坚持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者,严禁不对称沟通交流未公开的与股价有影响的信息,维护所有投资者公平交易权利。
  继续牢固树立投资者服务理念,持续改进信息披露质量。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公平的前提下,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想问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披露的信息力求有利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本方案所涉及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1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 回购用途: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1元/股;
  ●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1元/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30.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不超过4,995.8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存在因为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业务近几年取得了较快发展,研发能力、经营能力大幅提高,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近期受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多重压力,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盈率水平,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1元/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30.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不超过4,995.8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一)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4,995.8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9%),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度)》(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04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账面货币资金为81,667.27万元,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39,915.36万元;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153,881.06万元、31,265.93万元、99,417.21万元,其中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95,977.47万元、20,511.44万元、87,942.81万元。
  公司拥有较好的现金流状况。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经向公司全体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控人问询后,回复如下:公司全体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控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报告书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股价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存在因为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二)回购账户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后,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相关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B882383893/B886841495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1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性能合成橡胶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高性能合成橡胶项目(一期)
  ● 投资金额:不超过投资人民币125,00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如安评、能评、环评等),项目存在建设进度及投产延期的风险。
  2、鉴于目前的经济测算是根据历史数据的模拟测算,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经济效益将根据产品市场的当时情况确定,因外部市场、产业政策等动态变动因素影响,项目存在经营未达预期风险。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新材料”)投资建设高性能合成橡胶项目,布局高性能合成橡胶产业,具体项目信息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1、项目名称:高性能合成橡胶项目(一期)
  项目总体规划产能为24万吨/年高性能合成橡胶,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为一期,即12万吨/年高性能合成橡胶项目。项目二期建设将视一期投产后经营状况及未来市场变动等情况综合判断后,再做具体投资决定。
  2、实施主体: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一期建设年产12万吨高性能合成橡胶装置,建设内容包括:2条年产6万吨溶聚丁苯橡胶生产线,以及配套后处理车间、三废处理设施、配套罐区、化学品库、变配电室、冷冻站、控制室、管廊等配套设施,一期项目形成年产12万吨溶聚丁苯橡胶等高性能合成橡胶产能。
  4、项目投资额:本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投资人民币125,00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5、安全环保:
  本项目设计建设遵循国家及行业的安全法律法规,采用成熟可靠工艺技术,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标准和法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全面的清洁生产,避免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三废”处理规划均符合国家及地方要求。
  6、项目选址:项目主装置及主要配套设施在嘉化新材料地块内组织实施。
  本项目经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可行性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带来更好的加速性能和驾驶体验,传统燃油车的轮胎已经不能更好的适应电动车轮胎的特殊性能要求,新能源车轮胎要求低滚阻、低噪音、高耐磨及抓地力强,而溶聚丁苯橡胶具有高强度、高弹性、高耐磨,抗湿滑能力强,绿色环保,是制造“高性能轮胎”和“绿色轮胎”的重要合成橡胶原材料。
  近年来,国内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蓬勃发展,保有量快速提升,随着电池续航能力的改善,智能驾驶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预计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占率会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对高性能专用轮胎的需求量将持续增长,轮胎的更新迭代也同时会提升市场需求,市场对高性能合成橡胶需求将迎来快速发展。
  公司所在新材料化工园区拥有主要原料及产业配套设施的优势,通过公司积累多年的化工产业管理经验,以及便利的运输条件,能更好的管控成本和安全运营,生产高性能合成橡胶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项目建设周期
  新建12万吨/年高性能合成橡胶生产装置,相关配套的安全环保设施及仓库、罐区及装卸、控制室、配电、管廊等公用工程设施。以嘉化新材料为实施主体,计划建设周期为安评、环评、能评等政府审批完成后18个月,一期装置建设完成后进入试车,预计产品将于2027年逐步投放市场。
  四、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十五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紧抓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所带动高性能合成橡胶产业的发展产业契机。高性能合成橡胶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充分利用新材料化工园区的资源及产业配套优势,发挥公司化工行业多年丰富的产业经营的专长能力,拓展公司新的业务板块、丰富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从而更好的推动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本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灵活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项目贷款等途径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建设。根据高性能合成橡胶行业过往行业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测,本项目(一期)达产后,项目可贡献年度营业收入约17.8亿元。项目建设将会提升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及盈利能力。
  五、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如安评、能评、环评等),项目存在建设进度及投产延期的风险。
  2、鉴于目前的经济测算是根据历史数据的模拟测算,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经济效益将根据产品市场的当时情况确定,因外部市场、产业政策等动态变动因素影响,项目存在经营未达预期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1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9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建平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7,763,748.59元,其中2024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893,011,216.6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4,499,342,428.56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392,353,645.23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监事会审议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391,045,20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44,165,685股,剩余1,346,879,522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69,375,904.40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拟对2024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运行、履职情况及绩效奖励政策,制定了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1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主要业务板块为化工、能源及码头装卸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聚氯乙烯数据未包含贸易。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脂肪醇(酸)系列产品、聚氯乙烯、氯碱、磺化医药系列产品、硫酸(总酸量)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
  注:氯碱销售均价为双吨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棕榈仁油及分离棕榈仁油脂肪酸、乙烯、工业盐、甲苯、硫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至4月1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angbingyang@jiahuagufe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沈高庆先生
  独立董事:李郁明先生
  财务总监:杨军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庆营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至4月1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angbingyang@jiahuagufe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3-85580699
  邮箱:zhangbingyang@jiahuagufe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1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股份中部分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1、2023年回购计划: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3.1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经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1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40元/股。
  原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2、2024年回购计划: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9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经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9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58元/股。
  原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万股,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结果为准。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2024年回购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
  注:使用资金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3年、2024年回购计划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上述两次回购计划均已完成。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说明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以及2023年、2024年回购股份计划既定用途,公司对前述两次回购股份合计34,165,685股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91,045,207股变更为1,356,879,52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回购股份中其余股份安排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3年、2024年回购计划合计尚余1,000万股存于公司专用回购账户内,按原定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合计预计不超过1,000万股,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在披露各自回购计划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其中:2023年回购计划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于2024年3日1日披露,2024年回购计划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于2025年4日9日披露)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的每股内在价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有利于公司股价稳定,维护股东利益,促进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注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2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由此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本次拟注销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内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30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环山路88号嘉化研究院二楼综合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
  至2025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上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韩建红、沈高庆、王宏亮、王敏娟、汪建平、杨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4月29日的8:30-16:30。
  (五)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六)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
  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务联系方式:0573-85580699
  公司传真:0573-85585033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邮编:31420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73 公司简称:嘉化能源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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