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82,61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皮革专业市场的开发、租赁和服务。三十多年来,公司通过不断整合皮革产业价值链的上下游,市场功能逐渐从批零交易单一的皮衣销售,延伸至面辅料供应、时尚创业园、厂房租赁、设计研发、时尚发布、时装批发、总部商务、会展外贸、电商直播、金融服务、健康医疗等,在皮革制品设计、生产、营销和交易等各个环节,为商户提供一站式的全产业链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市场转型升级、优化市场业态,通过加速数智融合、深化行业赋能、推进延伸业务发展、拓展投资渠道等,不断夯实产业基础,丰富公司内涵。 深耕皮革主业,稳步推进产业创新转型,实现主业巩固和时装业态培育两手抓,进一步优化业态布局,打造“秋冬高端时尚之都”。深入市场闲置盘活和转型增效工作,立足“全品类拓展”战略,为全品类批零延伸储备资源;深化数智赋能,完成皮城大数据2.0重构,提升市场现代化进程;加速线上融合,深耕基地运营,不断完善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战略合作边界,开展商家专项化服务,提升电商基地核心竞争力;深入产业培育,扩大品牌影响,开办、参加展会活动,创新对外宣传,全面推进官微、视频号、抖音号等自媒体矩阵建设;持续推进产业推广,组建全国服装客户拓展团队,深挖全国重点市场批发客户,推进“城市产业联盟”、成衣对接会、供应链与设计师交流会,以及批发采购节、现货节等采批活动,进一步探索“展示+订货”商贸模式,实现对接转化。 推进公司延伸业务拓展。健康事业稳步提升,康复医院、颐和家园持续强化医疗和护理服务质量,实现稳步增长。金融服务业务稳定发展,担保、融资租赁业务在筑牢风险防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各项业务平稳发展,为产业上下游提供多样化融资渠道。对外投资稳中求进,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谋划新增长极,扩大多个领域项目调研分析,通过对投资思路梳理为公司未来转型发展打好基础。创新延伸业务的开拓,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业绩的提升将产生积极意义。 公司将积极应对现有的行业环境的压力,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质量、研发、品牌、渠道等内在能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新时代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9,631.88万元(主要为主营业务收入102,627.3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108.43万元),同比下降15.09%。物业租赁及管理方面,公司积极推动市场回暖,赋能产业提质升级,推进盘活闲置物业,物业租赁及管理实现收入65,306.12万元,同比增长3.50%;商铺及配套物业销售方面,实现销售8,036.73万元,同比下降74.26%,主要系子公司成都皮革城二期项目等销售减少;金融服务方面,实现收入21,374.77万元(含利息收入1,907.77万元、已赚担保费443.76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544.60万元),同比增长11.98%,主要系融资租赁业务拓宽产业新赛道,优化业务模式,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健康医疗方面,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和医疗服务质量,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实现收入6,648.07万元,同比增长22.15%;商品销售及服务方面,实现产业供应链商贸等业务收入5,626.10万元,同比下降24.0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成本98,149.97万元,同比下降10.67%。其中,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2.01%,主要系商铺及配套物业销售减少,结转成本同比减少56.39%;销售费用同比下降23.82%;财务费用同比增长205.63%,其中利息费用减少24.67% 、利息收入减少53.03%;此外,报告期内子公司小镇公司项目投资收益增加,公司其他收益政府补助减少。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8,452.75万元,同比下降33.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84.00万元,同比下降49.9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晓琴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审议程序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3300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996,465.9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948,363,586.53元,扣除2023年度现金股利分配55,152,525.84元,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35,207,526.59元。按母公司2024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199,646.59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31,007,880.00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市场环境,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2,61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8元(含税),共计派发48,739,444.48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882,268,435.52元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注: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48,739,444.4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6%。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发展规划、资金安排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3、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进行选聘。经公开招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单位,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故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拟聘任公司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 姓名:甘玲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等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收费水平。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价140万元(包含年报审计费用1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总价相同。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18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进行选聘。经公开招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单位,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故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 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的招标文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中期票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现上述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中期票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可分期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额度为准;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新项目、新业务的投入以及偿还存量债务等; 8、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经查证,公司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额度为准;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以及补充自身流动资金等; 8、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经查证,公司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实施,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时机、承销方式及发行对象选择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 2、决定并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六、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为 79.9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为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3亿元担保额度,期限两年。现上述担保即将到期,根据创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需要,拟由本公司继续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为创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3亿元担保额度,期限三年,担保责任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其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9月0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内主办公楼2楼218室 法定代表人:王更生 注册资本:20,504.78653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投资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创佳公司系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镇公司”)、嘉兴拓阳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阳电能”)和海宁晨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峰新能”)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小镇公司持有创佳公司63%股权;嘉兴拓阳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创佳公司23.68%股权;海宁晨峰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创佳公司13.32%股权。小镇公司股东由本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组成,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70%,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小镇公司由本公司全资控股。嘉兴拓阳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宁晨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创佳公司资产总额1,743,491,956.32元,负债总额1,437,042,692.06元,净资产306,449,264.26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4,662,710.53元,利润总额83,320,211.35元,净利润62,476,799.20元。上述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创佳公司资产总额1,694,220,399.63元,负债总额1,354,821,109.6元,净资产339,399,290.03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4,645,957.55元,利润总额23,326,333.74元,净利润17,494,750.3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纳税信用评定等级B级。 经查证,创佳公司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担保责任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3、担保金额:由本公司与拓阳电能及晨峰新能分别按照实际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额度,其中本公司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提供不超过3亿元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创佳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创佳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创佳公司筹措资金,促进后续业务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对创佳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公司为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创佳公司其他股东拓阳电能、晨峰新能将为创佳公司以实际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项担保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639.5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53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镇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佳公司”)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6亿元,期限三年,财务资助利率结合创佳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小镇公司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为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8亿元,期限三年。现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根据创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需要,小镇公司拟继续向其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6亿,期限三年,财务资助利率结合创佳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9月0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内主办公楼2楼218室 法定代表人:王更生 注册资本:20,504.78653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投资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创佳公司系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镇公司”)、嘉兴拓阳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阳电能”)和海宁晨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峰新能”)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小镇公司持有创佳公司63%股权;嘉兴拓阳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创佳公司23.68%股权;海宁晨峰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创佳公司13.32%股权。小镇公司股东由本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组成,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70%,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小镇公司由本公司全资控股。嘉兴拓阳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宁晨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创佳公司资产总额1,743,491,956.32元,负债总额1,437,042,692.0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93,063,036.48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4,662,710.53元,利润总额83,320,211.3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360,383.50元。上述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纳税信用评定等级B级。 经查证,创佳公司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小镇公司对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7,994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创佳公司其他股东方或借款公司须提供足额担保措施以覆盖小镇公司承担的相应风险。 2、创佳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2名;并委派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主导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风险监控,强化对创佳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小镇公司的资金安全。 上述借款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借款金额和期限将以实际借款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创佳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有利于创佳公司筹措资金,促进后续业务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对创佳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此外,创佳公司其他股东或借款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措施以覆盖小镇公司承担的相应风险。因此,同意小镇公司为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创佳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1,051.76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86%;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3,057.7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其他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各类性质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除外,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保持公司资金链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公司拟向各类性质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除外)。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 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来合理确定。上述授信期限有效期为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 为便于银行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文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或者直接进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344.shtml)参与。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晓琴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乔欣女士、董事会秘书杨克琪先生、独立董事王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5年4月8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晓琴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保平、杨大军、王进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2,61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8元(含税),共计派发48,739,444.48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882,268,435.52元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330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9,631.88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15.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84.00万元,同比下降49.9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暂缓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公司工作安排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发出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待相关工作安排确定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召开会议并及时发出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5年4月8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书面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能够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2,61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8元(含税),共计派发48,739,444.48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882,268,435.52元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该项担保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创佳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