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0,227,781.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加上半年度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15%。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从事的热水锅炉及蒸汽锅炉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大类下的“C341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就细分行业而言,公司属于工业锅炉行业。
  (二)行业发展现状
  锅炉依据用途不同可分为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其中,工业锅炉根据输出介质、使用燃料类型以及内部压力的不同可进一步细分,具体如下:
  注1:工业锅炉产品分类参考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工业锅炉分会《“十四五”工业锅炉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属于行业通用分类;
  注2:标蓝部分为公司产品所处分类。
  1、工业锅炉行业概况
  2016-2017年,因大气污染治理三年行动的阶段性收官,工业锅炉行业发展迎来了一个小高潮。2018年,随着“煤改气、煤改电”等能源环保政策的深入推进,工业锅炉行业整体产量有所下滑,2019年,工业锅炉行业逐渐完成转型,生产开始逐渐回暖。近年来,工业锅炉的产品构成、燃烧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燃煤锅炉的产量占比大幅下降,燃(油)气锅炉的产量占比呈波动上升趋势。2024年,燃气锅炉产量占比已超60%,电锅炉因零排放特性在分布式能源中应用进一步扩大。
  2、行业技术水平与技术特点
  目前,随着我国节能减排政策推进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工业锅炉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随着冷凝式、低氮设计理念的贯彻,我国燃气锅炉技术迅速发展,已形成了烟气外循环、烟气内循环、全预混表面燃烧、水冷预混燃烧等一系列高效节能、低氮燃烧技术。燃气锅炉热效率显著提升,设计热效率基本高于96%,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大大降低,最低可达15mg/m3。全预混表面燃烧、水冷预混燃烧、高效冷凝等先进技术已产业化应用,部分厂商锅炉结构设计、制造水平已不亚于国外企业。
  (2)“煤改电”政策的持续推进以及电力调峰、蓄热供暖等措施的推行加大了对电热锅炉的需求,我国电热锅炉取得一定发展成果,除原有的电阻式电热锅炉外,电磁感应电热锅炉、电极式电热锅炉均得到发展和市场推广运用。其中,我国自主研制的电磁感应电热锅炉于2004年开始实际运用,属国内外首创,并逐步应用于采暖市场,目前仍以200-380VAC电压供能为主,最大功率可达14MW。电极锅炉分为浸没式和喷射式两种,国内主要以浸没式为主,可直接将高压电接入锅炉,国产已投运的电极热水锅炉最大功率可达50MW,电极蒸汽锅炉最大功率已达60MW。
  (3)在工业锅炉技术研发的重视程度、燃烧器制造技术、工业锅炉燃烧控制技术等方面,自主品牌与国外品牌整体仍存在一定差距,具体如下:
  1)国内企业对工业锅炉技术研发重视程度不足。国内只有少数厂商具备厂内测试能力,上述厂内测试中真正运用于新产品试制、不同运行工况检测的试验很少,有些仅仅为满足锅炉产品出厂的运行状态调试。
  2)燃烧器产品与技术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以燃气锅炉为例,多数企业只制造受压换热部件(俗称“锅”),而对于燃烧器(俗称“炉”)基本上为外购配置,缺乏燃烧器研发相关的专业人才,也没有能够实现规模生产且能够与欧美品牌抗衡的制造企业。虽然近几年已涌现出一批国产燃烧器品牌,也出现了自主研发的锅与炉高度耦合的一体化锅炉结构,但燃烧器的核心零部件,如燃气阀组、燃烧控制模块等配套件,仍未能实现完全国产化。
  3)锅炉燃烧控制技术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国外锅炉制造厂商既重视锅炉硬件的开发,更重视锅炉软件控制系统的研发,控制功能从单一的锅炉安全控制变为根据用户实际运行负荷、运行工况智能调节,实现锅炉供热系统的模块化、信息化,在兼顾运行稳定性的同时,确保锅炉运行效率。而大部分国内锅炉制造厂该方面的技术能力相对比较弱。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和人才壁垒
  受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影响,工业锅炉行业整体向低碳、绿色、智能化转型,在此过程中,工业锅炉企业需要储备具有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技术型人才,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同时,工业锅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检测等各个环节涉及多门学科及领域,生产流程复杂,因此需要机械、自动控制、材料、热能动力等各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协同合作,对技术研发人员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要求也较高。而行业新进入者由于没有长期的聚焦性研究和丰富的人才储备,技术水平往往难以适应行业整体的发展趋势。
  (2)产品性能壁垒
  产品性能一直是驱动锅炉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锅炉的热效率、安全性能、运行稳定性等系客户重点关注的事项;同时,在国家节能减排、碳中和的大背景下,节能效益更好、氮氧化物排放量更低的锅炉将更受客户青睐。锅炉行业的上述特点使得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成为企业实现差异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行业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产品性能壁垒。
  (3)生产规模壁垒
  现代化工业锅炉生产具有典型的制造业特征,规模经济效应较为明显。一方面,工业锅炉的制造工艺较为复杂,在生产环节中需要用到如数控激光切割机、自动焊接设备、数控机床、大型起重机等一系列设备,要求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而规模化生产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工业锅炉企业生产经营受城镇供热面积、化工、印染、食品、医药等工矿企业行业景气度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只有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才能有效抵御来自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而新进入行业的企业受到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的制约,生产自动化水平不高,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化生产,易受到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带来不利影响。
  (4)资质壁垒
  工业锅炉产品大部分属于特种设备范畴,企业生产经营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一系列许可证。由于许可证的批准中涉及特殊工种人员数量、工作场所、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试验能力等一系列要求,对于行业新进入者而言,申请认证过程严格、申请周期较长。因此,工业锅炉行业存在一定的资质壁垒。
  (5)品牌和客户认知度壁垒
  品牌和客户认知度壁垒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工业锅炉行业作为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下游客户对于已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依赖性,主要表现为部分工业锅炉产品为特种设备,出于产品安全性考虑,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以避免影响产品质量和运行稳定性;另一方面,下游客户对新品牌的认知过程较长,客户往往会优先选用原有品牌。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用于供应采暖和生活用水,以及供应工业生产所需的蒸汽。
  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多项荣誉;同时,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境内发明专利15项、境外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83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3项;公司参与起草了《相变锅炉》《燃气(油)真空热水机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真空热水机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盘管蒸汽发生器》《水冷预混低氮燃烧器通用技术要求》等锅炉行业标准。
  近年来,为了响应“双碳”政策以及满足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需求,锅炉行业对于产品的运行效率、运行稳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各类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的燃气热水锅炉和燃气蒸汽锅炉产品相较于传统燃气热水锅炉和燃气蒸汽锅炉,其运行效率和运行稳定性更高、单位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更低,与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要求相契合。
  经过多年努力,公司积累了水冷预混燃烧技术、烟气冷凝换热技术、真空相变换热技术等一系列锅炉制造技术,是锅炉行业内较少的自主掌握锅炉设计技术、燃烧技术、控制技术的企业。在上述核心技术中,水冷预混燃烧技术是公司最具备竞争力的自主核心技术:根据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运用该等技术研发的燃气锅炉中多项装置与结构均为国内外首创,产品具有节能环保、低氮排放、安全可靠等特点,并首次实现单模块46MW燃气锅炉的安全使用,打破了国外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
  公司拥有A级锅炉制造资质、B级锅炉安装资质、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制造资质,并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从事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变化。
  2、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构成如下图所示:
  (1)热水锅炉系列产品
  热水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把水加热到额定温度的一种热能设备。公司的热水锅炉系列产品均用于民用,采暖及供应生活热水。根据供热方式不同,公司的热水锅炉系列产品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燃气热水锅炉和电热水锅炉,具体如下:
  1)燃气热水锅炉
  a 产品简介
  公司燃气热水锅炉产品可分为真空相变热水锅炉和微压相变热水锅炉,其中,真空相变热水锅炉的内部压力小于0MPa,微压相变热水锅炉的内部压力小于0.1MPa,具体如下:
  ■
  注:锅炉的功率(或出力)是指锅炉每小时产生的热量,热水锅炉功率用兆瓦(MW)或万大卡/小时(万Kcal/h)表示,下同。
  b 工作原理
  公司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水在低压下低温沸腾的特性,在锅炉内部形成一个内部压力低于0或0.1MPa的密闭腔,并在密闭腔内填充热媒水,通过燃烧快速加热热媒水,使热媒水沸腾产生水蒸汽,水蒸汽在换热器管外凝结放热加热换热管内的冷水,使冷水温度升高对外输出供热,具体如下:
  c 产品优势
  公司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与普通热水锅炉相比具有诸多优势,具体如下:
  ①使用安全性高。公司的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运行时内部压力低于一个标准大气压,锅炉本体承受负压或微正压,运行安全稳定;
  ②腐蚀及水垢少。公司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采用间接换热技术,内部热媒水封闭式循环,锅炉本体只与热媒水接触,不容易产生氧腐蚀及水垢,使用寿命也由此延长;
  ③运行效率高。通过烟气换热系统,公司的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可吸收烟气中水蒸汽冷凝放出的热量,从而提高锅炉热效率。而加装了公司自研的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之后,锅炉热效率最高可达107%以上;
  ④氮氧化物排放量低。根据2014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年7月1日后新建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NOx)排放≤150mg/m3。根据北京市环保局于2015年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2017年4月1日后新建锅炉房NOx排放浓度<30mg/m3,后续各市均陆续出台对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的新标准。公司的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采用了自主研发的水冷预混燃烧技术,NOx排放浓度最低可达20mg/m3以下,满足了国家新标准的要求。
  2)电热水锅炉
  a 产品简介
  公司电热水锅炉产品是一种以高压电作为能源的电极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其中,电极真空相变热水锅炉的内部压力小于0MPa,电极微压相变热水锅炉的内部压力小于0.1MPa,具体如下:
  ■
  b 工作原理
  电极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的工作原理是将6KV-35KV的高压电直接通入锅炉电极,三相电极固定在电极筒内,电极浸在具有一定电导率的热媒水中,三相电极通电后直接加热热媒水,在电流的作用下,热媒水被迅速加热汽化变成水蒸汽,蒸汽上升到换热管外,将热量传递给换热管内的冷水,使冷水温度升高对外输出,具体如下图所示:
  c 产品优势
  ①功率大。常规电热水锅炉为电热管锅炉(电阻式电热锅炉),由于采用低压电阻丝发热的原理,从而限制了锅炉的功率,一般而言,单台电热管锅炉容量不超过3MW。公司的电极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由于使用高压电,且发热体为热媒水,因此在很小的锅炉体积内可以释放出巨大热能,单台电极真空/微压相变热水锅炉功率可达29MW;
  ②配套件投资小。由于可以直接将高压进线接入锅炉,公司的电极真空/微压热水相变锅炉省去了常规电热水锅炉所需要的变压器、低压柜、低压保护、低压电缆及配套电力施工等一系列高额电力投资。
  (2)蒸汽锅炉系列产品
  蒸汽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把水加热到额定温度产生水蒸汽并对外输出的热能设备。根据供热方式不同,公司的蒸汽锅炉系列产品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燃气蒸汽锅炉和电蒸汽锅炉。
  1)燃气蒸汽锅炉
  公司燃气蒸汽锅炉产品根据锅炉内部水容积的不同分为常规燃气蒸汽锅炉和燃气蒸汽发生器,具体如下:
  a 常规燃气蒸汽锅炉
  ①产品简介
  公司常规燃气蒸汽锅炉内部水容积大于30L,具体如下:
  ■
  注:蒸汽锅炉的功率是指每小时把水变成蒸汽的量,以蒸发量吨(t/h)来表示,下同;锅炉功率转换公式为:1t/h=0.7MW=60万Kcal/h。
  ②工作原理
  公司常规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为水在锅中不断被炉里气体燃料燃烧释放出来的能量加热产生带压蒸汽并对外输出,公司常规燃气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③产品优势
  公司的常规燃气蒸汽锅炉主要具备如下产品优势:
  第一,使用安全性高。该锅炉为立式水管结构,无传统燃气蒸汽锅炉的大炉膛及锅壳部件,水容积小;同时,产品采用了烟气单回程结构,与传统燃气蒸汽锅炉的三回程烟管结构相比,天然气不易在炉体内聚集。较小的水容积和烟气单回程结构使得公司常规燃气蒸汽锅炉的安全性更高;
  第二,运行效率高。公司常规燃气蒸汽锅炉与传统燃气蒸汽锅炉相比,采用了水冷预混燃烧技术、烟气冷凝换热技术、自动排污及排污热回收技术、进风预热技术,锅炉热效率更高,节能效益明显;
  第三,氮氧化物排放量低。公司常规燃气蒸汽锅炉能够在实际运行工况下实现超低氮排放,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30mg/m3以下。
  b 燃气蒸汽发生器
  ①产品简介
  公司蒸汽发生器的作用和常规燃气蒸汽锅炉一致,都是利用燃气把水加热,产生蒸汽的热能设备。由于公司所生产的蒸汽发生器水容积小于30L,因此不在锅炉特种设备监管范围之内,具体如下:
  ■
  ②工作原理
  燃气蒸汽发生器由发生器本体及换热器两部分组成,本体产生一次侧蒸汽,通过汽水凝结换热方式将热量传递给二次侧待加热的冷水,二次侧冷水经由换热器吸收一次侧蒸汽的热量后产生用户所需压力的蒸汽,对外输出使用。一次侧蒸汽凝结放热后形成冷凝水重新回到本体中再加热、汽化,如此循环往复。
  公司燃气蒸汽发生器的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③产品优势
  公司燃气蒸汽发生器的优势如下:
  第一,安装灵活,管网热损失少。公司单台蒸汽发生器蒸发量小,设备体积小,可在需要用蒸汽的车间或设备附近放置,随开随用,避免了大型锅炉集中供汽需要搭建较长蒸汽管网的情况,减少管网热损失;
  第二,安全性高。由于公司燃气蒸汽发生器内部水容积小于30L,安全性高。
  2)电蒸汽锅炉
  a 产品简介
  公司电蒸汽锅炉产品的具体名称为电极相变蒸汽锅炉,是将6KV以上的高压电直接通入锅炉电极,以水作为电阻直接通电加热,产生高压蒸汽的一种热能转换设备,其锅炉内部水容积大于30L。
  ■
  b 工作原理
  公司电蒸汽锅炉的三相电极固定在电极筒内,浸在具有一定电导率的热媒水中,三相电极通电后直接加热热媒水,在电流的作用下,热媒水被迅速加热汽化变成热媒蒸汽,蒸汽上升到换热器管外,将热量传递给换热器管内的冷水,冷水受热后产生蒸汽对外输出。而热媒蒸汽放热后形成冷凝水回到电极筒内重新被加热汽化,完成整个循环。在电蒸汽锅炉运行过程中,热媒水封闭在筒体内不断地汽化-冷凝-汽化往复循环,实现电能向热能的转换。
  公司电极相变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c 产品优势
  公司电蒸汽锅炉的优势如下:
  ①运行稳定。热媒水一次加注完成,封闭运行,不和外界接触,使得热媒水的电导率保持恒定,锅炉运行更为稳定;
  ②给水水质要求低。传统电蒸汽锅炉对于水质要求高,需要用纯水作为锅炉给水。而公司电蒸汽锅炉采用了二次换热技术,可采用常规软化水作为锅炉给水。
  (三)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为钢材(板材、管材和型材)、风机、水泵、变频器、执行器、溴化锂溶液等。公司原材料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公司以客户订单交货期安排为基础,结合采购周期、生产计划及市场供求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主要采购流程如下: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物料需求计划并提出请购需求清单,运营部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并执行采购,仓库管理员进行采购物资的清点、验收和入库作业。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订单情况来拟定生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活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执行,具体如下:销售部完成销售订单的签订后,运营部负责完成原材料和配件采购入库,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产品图纸及工艺文件,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协调下属的生产班组实施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面对国内市场,主要通过直销的方式向客户销售产品,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结算货款。公司下游客户分布广泛、涉及行业众多,主要客户遍布全国,针对此,公司在全国主要省市均建立了销售网络,能够针对当地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定制化的服务。
  公司产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认,具体如下:公司根据产品设计方案进行成本费用估算,考虑的因素包含钢材类原材料及锅炉配套件的采购价格、制造工艺、运输费等,并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公司历史上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产品的市场竞争程度、公司的议价能力等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最终价格。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468.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11.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1%;基本每股收益3.75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4.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2.7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9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53%,较上年同期减少9.85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6%,较上年同期减少10.99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信用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7,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客户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在销售机组设备过程中,部分客户向银行申请了买方信贷,由银行为客户购买公司相关产品提供贷款,公司为该等贷款以存单或保证金质押形式提供担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客户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相关产品提供担保,可以有效地帮助公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上述1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系指对外担保的余额。因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则以实际受到使用权限制的货币资金金额计算额度。
  (三)担保授权情况
  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负责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办理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严格筛选的优质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担保额度内,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客户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相关产品的实际业务需求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主体均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是在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在审批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被担保主体均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具体担保有关的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9%;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26.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客户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逾期担保的数量为0.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俊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2024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总结了2024年度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和赵奎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聘任的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财务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0,227,781.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加上半年度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15%。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一一全面预算》《公司章程》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2025年度总体销售生产情况,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对董事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并发放了2024年度薪酬;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参考公司所处行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董事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独立董事何俊南、王建平、何晓霞、何歆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7.00万元/年(税前)。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8.2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徐栋娟、杨将新、赵奎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并发放了2024年度薪酬。
  参考公司所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俊南、王建平、何晓霞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质材料、信息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力等资源配置、响应方案及执业记录等文件,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上述1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系指对外担保的余额。因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则以实际已受到使用权限制的货币资金金额计算额度。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案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价格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何俊南、王建平、何歆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0、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根据公司厂区规划调整的需要,在保留“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以南,杨山坞路以西”,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 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0,227,781.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加上半年度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15%。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杨金晓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王徐明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马良刚
  ■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为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为3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立信2025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阅、评估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信息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力等资源配置、执业记录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何俊南、王建平、何歆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价格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主动管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
  1、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程新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8年3月28日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10888号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水供热公司院内
  (5)经营范围:真空热水机组、A级锅炉、B级锅炉、压力容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工业锅炉及辅机配件制造;五金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6)股东信息: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建平担任该公司董事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浙江源牌力聚电热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何俊南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3年5月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1幢101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杭州源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浙江湖州众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持股30%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杭州衡力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何俊南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1997年9月16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广场A座402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办公设备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何俊南持股75%,何歆持股25%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控制的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何俊南
  何俊南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北京友邦众拓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淑茹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广场A座402室
  (5)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温江华持股70%,郭淑茹持股20%,刘婷持股10%
  (7)关联关系:公司监事温江华控制的企业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6、浙江华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利国
  (2)注册资本:518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大漾路1077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信息:陶利国持股100%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姐夫控制的企业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7、溧阳德维透平机械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罗春龙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8年9月18日
  (4)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经济开发区金梧路198号19幢
  (5)经营范围:蒸发器、压缩机、高速电机、叶轮、精密铸件、精密模具、节能环保机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罗春龙持股41.67%,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33%,安徽汇利创投有限公司持股16.67%,钟孟奇持股8.33%
  (7)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罗春龙(已于2024年9月18日离任)控制的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销售机组、配件以及租赁运输工具、办公场所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将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该等关联交易能够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公司与关联方通过互相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故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五、报备文件
  (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公司根据厂区规划调整方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留“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以南,杨山坞路以西”地块。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生产线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车间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大楼在新增实施地点实施。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55元。
  上述资金于2024年7月26日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主要由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生产线和研发中心组成。其中,研发中心由研发车间和研发大楼组成。
  公司根据厂区规划调整方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留“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以南,杨山坞路以西”地块。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生产线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车间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大楼在新增实施地点实施。
  (二)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188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整体工程建设尚需一定周期,基于对新增实施地点上项目建设进度的最新预计,公司对“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保持相同。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暂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根据公司厂区规划调整的需要,在保留“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以南,杨山坞路以西”,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
  至2025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和议案12;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松
  电 话:0572-8289720
  传 真:0572-8252508
  邮 箱:zjljrnzb@chinaliju.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
  邮政编码:313200
  (三) 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至4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zjljrnzb@chinaliju.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14:00-15:00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系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将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本次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先生、独立董事徐栋娟女士、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先生、财务总监葛建良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相应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至4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jljrnzb@chinaliju.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电话:0572-8298720
  邮箱:zjljrnzb@chinaliju.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良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良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总结了2024年度工作并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财务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0,227,781.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加上半年度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15%。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一一全面预算》《公司章程》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2025年度总体销售生产情况,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按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领取监事薪酬。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回避本议案表决,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聚热能”)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55元。
  截至2024年7月26日,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236,078,667.41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38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留“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三路99号(系原先的‘埭溪镇208号地块’)”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188号”。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整体工程建设尚需一定周期,基于对新增实施地点上项目建设进度的最新预计,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
  公司代码:603391 公司简称:力聚热能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