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7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4月0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而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齐银良先生、林涛先生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高秋金女士、郑小华先生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玉芳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国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黄甜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5、议案7至议案8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6、7、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鸣剑、汪宇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6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共计回购注销53.072万股,其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72万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6.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5.00万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2025年2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2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3.23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836万股。 (二)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2024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此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2024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6人,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中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2.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8.0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4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证券类别(单位:股) ■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