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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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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邮淳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邮淳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天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5年4月1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天天基金代理销售中邮淳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659,以下称“本基金”),及开通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自2025年4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天天基金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若折扣前的原费率为固定费用,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首次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调整为0.1元起,具体以天天基金规定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基金产品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天天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天天基金的有关公告。
  3、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医药健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发布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邮医药健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08号文注册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3日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9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2层1216室
  联系人:刘方萌
  联系电话:010-58073590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3、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4月9日,即该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中邮医药健康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表决,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中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文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期间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等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2层1216室
  联系人:刘方萌
  联系电话:010-58073590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 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 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四),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四)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四)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书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书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年5月9日17:00以后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无效表决。
  (2)书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书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5年4月9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 20、2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附件一:《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附件三:《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产品名称、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附件二)。
  本次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属于对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附件二:
  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一、声明
  1、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因此本次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邮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中增加了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删除了权证等。
  基金的投资范围由:“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调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调整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比例由“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医药健康行业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调整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药健康主题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四)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上述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股票,将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医药100指数收益率*6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调整为“中证医药1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五)调整基金费用的种类
  本基金的基金费用的种类与变更前相比,主要是新增了“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调整后基金费用的种类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费及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10、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六)其他
  根据修改的基金投资品种并结合最新的估值规则,修改了基金估值方法,并相应对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申购赎回时间、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的发售与基金备案的部分,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等内容,并根据证监会最新填报指引更新合同内容。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对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表《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本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根据上述修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决定修订后的《中邮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具体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原《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五、《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法律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将就前述事项与基金托管人、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持续且充分的沟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可行性
  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邮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而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三)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安排专人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基金合同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业务办理、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评估。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六、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方可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会议议案未能通过的可能。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持有人大会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三)《基金合同》修改方案公告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在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尽可能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应付《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基金管理人也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附:《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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