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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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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5日 至2025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5年4月21日~24日8:3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邢朝霞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浦江富春紫光水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水资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浦江水资源提供人民币13.20亿元银行融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浦江水资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浦江水资源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本次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62%,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之全资子公司浦江水资源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借款13.20亿元,借款期限为30年。浦江水资源就以上融资事项,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质押《浦江县金坑源区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自来水供水和原水供水权益和收益、《浦江县仙华水厂自来水售水协议》项下全部收益和权益、《浦江县外胡水库原水供水协议》项下全部收益和权益,预计上述质押物的价值为156,770万元。紫光环保拟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生效之日起30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浦江富春紫光水资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乔卫龙 3.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E7DPH9X8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仙华街道仙华路298号 7.成立日期:2024年12月6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股东情况:紫光环保持有100%股权。 10.最近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浦江水资源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165,520.59万元,负债总额为132,519.3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3,001.2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25.53万元,净利润为1.27万元。 11.浦江水资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促进浦江水资源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紫光环保及浦江水资源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浦江水资源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80.06%,资产负债率偏高,偿债能力相对较弱,但其资金收支由紫光环保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资信状况良好,紫光环保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紫光环保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及紫光环保对浦江水资源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紫光环保为其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6,500万元(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92%;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3,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2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担保的事项,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菲达科技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菲达科技提供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担保(不包括本次担保),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实际担保余额为1,901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被担保人菲达科技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菲达科技日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菲达科技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鉴于本次担保即将到期,为保障菲达科技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现提议由公司为菲达科技继续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钢 3.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49465512W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2楼B2026室 7.成立日期:2003年5月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股94.60%,通过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40%,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1.菲达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菲达科技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菲达科技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6.10%,资产负债率偏高,但其资金收支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银行授信额度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4,500万元(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55%;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3,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2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担保的事项,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5-01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浦江富春紫光水资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3.20亿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生效之日起30年。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5-01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市值管理能力,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4月25日14:30在公司总部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5-01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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