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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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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9日起调整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4(人民币)、018066(美元现汇),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5年4月9日起,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人民币)或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C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元,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美元现汇)的申请金额应不超过27,000美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人民币)或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C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美元现汇)的申请金额应不超过14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投资者于2025年4月8日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2025年4月9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亦受上述限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九日 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9日起调整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445(人民币)、006446(美元现汇)、006447(美元现钞),C类基金份额代码:00644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5年4月9日起,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人民币)或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C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元,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美元现汇)或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美元现钞)的金额均应不超过27,000美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人民币)或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C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美元现汇)或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美元现钞)的金额均应不超过14,00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投资者于2025年4月8日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2025年4月9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亦受上述限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九日 华夏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提示性公告 华夏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5年4月9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科创AI指,扩位简称:科创人工智能ETF华夏,证券代码:589010。 截至2025年4月8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3.84%,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金茂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9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3,832,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700%。本基金合并后2024年度(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金额为49,592,155.00元,上表“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本基金合并后2024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次分红实施后,本基金 2024年度累计收益分配金额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5年4月1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1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当期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等资本性支出;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未来合理期间内的债务利息、运营费用等;其他可能的调整项,如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处置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取得的现金、金融资产相关调整、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4年10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3,830,518.52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3,836,155.38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5,636.86元,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3,830,518.52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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