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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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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5-05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通知,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根据新能源公司事后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其对原公告“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的“起始日”“质权人”的内容提供有误,需要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更正后: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5-05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下午2:30至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40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0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3,505,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98,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3%。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20,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1,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98,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向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300,572,379股)、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202,649,23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下同。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向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增资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300,572,379股)、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202,649,23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杨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5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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