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午间收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招商中证全球中国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220,场内简称:互联网30,扩位证券简称:中概互联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 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 招商添呈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4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5年4月1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5年4月11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5年4月1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5年4月9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公司官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估值汇率调整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的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20年1月19日,托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3月15日发布《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对《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第十七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25年3月31日起生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将在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后,将本基金估值计算中涉及的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基准由“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的中间价”调整为能够较好反映市场公允价格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北京时间16:00主要货币兑人民币参考汇率”。前述调整实施后,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变化。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