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3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计票日为2025年4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工作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3月4日,即在2025年3月4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计票结果如下: 经计票,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6,691,561.6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33,743,576.24份的79.10%,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刊登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6,691,561.66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6,691,561.6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4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根据《关于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议案修订《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并据此更新了《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后的文件将于2025年4月8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附件二:《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议案的说明》)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证书: ■ ■ ■ ■ 关于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已连续低于5000万元,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量化对冲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8838;C类:00883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说明 根据2025年4月8日前的《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基金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截至2025年4月7日,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25年4月8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于2025年4月8日生效。根据新生效的《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的规定,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不再触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后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的情形。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德邦基金旗下公募基金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 德邦基金旗下1只公募基金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4月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本次更新涉及的基金如下: ■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77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