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4号楼2层2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宁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因外出学习,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玫、秦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