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国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国微转债”于本日触发《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董事会综合考虑现阶段各方面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次一交易日起算的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7月8日),如再次触发“国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5年7月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国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国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8日,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国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次一交易日起算的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7月8日),如再次触发“国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5年7月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国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微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7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亿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673号”文同意,公司15亿元可转债于2021年7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国微转债”,债券代码“127038”。 (二)转股期限及初始转股价格 根据相关规定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债”转股期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国微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37.78元/股。 (三)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8月,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8.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8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国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49)。 2024年6月,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7.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国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4-039)。 二、“国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国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7.51元/股×85%=82.8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国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目前“国微转债”距离到期日仍有较长时间,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综合考虑现阶段各方面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国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次一交易日起算的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7月8日),如再次触发“国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国微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7月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国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陈杰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陈杰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5年4月8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长陈杰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人民币1亿元至2亿元,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陈杰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