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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8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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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9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及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次2024年度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9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0,000股,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经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9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5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后经公司第十届临时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股票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5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5年4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849,34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6%,回购成交最高价为8.25元/股,最低价为6.73元/股,回购均价为7.6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721.07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8,316,342为公司2023年回购计划所回购股份。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5,849,343股,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过户之前,该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及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根据公司自身情况,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000,000股,具体数量将以未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为准;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其余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启动减少注册资本所必须的召开相关会议、通知债权人等程序。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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