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年无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药物研发技术发展带来的技术升级、设备更新风险 CRO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的特点,药物研发技术会随着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设备等因素的出现而更新迭代。目前,随着技术研发投入加大以及检测分析等技术的升级,CRO企业可能面临着技术落后的挑战。例如,药学研究、生物分析等领域出现大量的新技术、新设备,均需要CRO企业去适应、掌握和应用。由于新技术通常伴随着工艺复杂、设备昂贵、短时间内回报小的特点,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将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 2、药物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为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外包服务,涉及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等。药物研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经历反复实验的过程,普遍具有较高的风险。受公司技术水平、实验室条件、原材料供应、客户生产条件、监管政策等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药物研发存在失败的可能。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药物研发失败的责任划分及款项结算条款,但公司仍存在着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合同终止,并向客户退款或赔偿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随着医药研发行业发展,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房产租赁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无自有房产,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为向第三方租赁,正在使用的租赁面积3.66万平方米。公司相关租赁房产均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到期后若无法续租,则公司需重新寻找生产经营场所,并重新建设实验室,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长周期合同的执行风险 医药研发行业具有明显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特点。公司药学研究项目周期通常为3-5年,生物等效性试验周期通常为6-12月,I-IV期临床试验每期试验周期通常为1-3年。尽管公司在研究过程中能够根据不同研究阶段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可能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客户产品规划及资金状况变化等原因,发生个别项目实际履行进度与预计进度不一致、付款不及时、研究成果达不到预期等情况,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过长,导致项目不确定性及管理复杂性增加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随着新药研发环境改善、药审药评加速、医药行业研发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国内医药企业对医药研发需求的逐步释放,一致性评价同时带来增量研发需求,国内CRO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由于国内医药审批时间缩短,医药市场需求增加,跨国CRO公司如艾昆纬(IQVIA)以及科文斯(Covance)等已陆续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开拓国内市场,公司将在国内市场与跨国CRO公司之间展开医药研发业务的竞争,且未来随着公司境外业务逐步拓展,公司亦将在国外市场上与跨国CRO公司直接展开竞争。另外,近年来国内CRO行业迅速发展亦带动国内CRO企业快速成长,如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昭衍新药、美迪西等国内CRO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并积极布局等,进一步加剧了国内CRO行业的竞争,这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研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除与其他CRO公司竞争外,公司还面临与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研究部门以及医学院校等的竞争。 公司规模与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等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差距较大。同时,公司目前业务集中在药物药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等环节,研发标的以仿制药为主,以创新药为辅。公司在服务范围覆盖上和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加剧,若未来公司在创新药方面的服务链条不能及时得到完善,以及在药物研发各个细分领域的服务能力不能得到提升,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CRO企业主要依靠承接医药企业的新药研发合同以及研发咨询服务实现盈利。由于国内药品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国内医药企业对新药的研发动力不足,国内CRO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2015年以来,《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鼓励药品创新试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等系列药审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推动药审药评逐步加速,国内医药企业逐步意识到新药研发的重要性而加大研发投入,国内医药行业对CRO的需求在近年加速释放。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的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对创新药物研发投入以及跨国药企研发需求向中国的转移,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未来如果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医药产业政策变动等不利变化影响而出现下降,将导致CRO行业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承接的医药研究服务规模及经营业绩。 国家从2016年开始陆续出台推动药品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导致部分药品价格下降,亦导致医药企业放弃部分仿制药的开发。上述相关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积极性,公司存在因药品研发投入增长放缓或减少,而导致公司承接研究服务规模变小及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临床前+临床”综合药物研发服务优势 公司业务起步于药学研究业务,在药学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扎实的客户基础。随后,公司的业务领域向临床研究、生物分析、药物发现及部分临床前研究等服务领域扩展,覆盖原料药及制剂研究、I-IV期临床试验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临床前及临床生物分析、先导化合物筛选和优化、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各个领域。公司拥有的“临床前+临床”综合研发服务模式竞争优势比较明显,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高药物开发成功的概率和研发效率,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订单获取的能力。 (二)公司形成具有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具有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积极研发特色化的核心技术,在包括特殊剂型、特殊给药途径、新型复方制剂药物开发、多肽及小核酸类药物开发、复杂注射剂开发、儿童用药及罕见病用药开发等高难度研发领域,形成了多个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以新型复方制剂为例,需要在复方改进、药效学增效、降低毒副作用和杂质控制等多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在技术开发上具有较高难度。因此,与全面综合型CRO公司及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部分核心技术的特色化上处于竞争优势。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仿制药和创新药要求日益严格的趋势下,医药企业更加重视药物研发过程的规范性与质量控制。技术实力和质量控制体现了CRO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均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程,通过十多年的验证和不断完善,该标准操作规程日趋合理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鉴于药物研发的困难性和长期性,要求药物研究服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可重复,合成产物稳定性符合要求,合成工艺成本可控,且便于商业化等。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使公司能够提供标准化和高质量的研究服务,员工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能够实现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研究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反应并及时解决。公司通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设计、严谨的质控体系,保障了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较强的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大大提高了药物研发成功的概率。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研发和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中,共14项新药项目已通过NMPA批准进入临床试验,176项药品申报上市注册受理,13项一致性评价注册受理;取得83项药品生产注册批件;9项通过一致性评价;7项原料药通过审评获批。 (三)创新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服务能力正在快速提升: 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专注深入挖掘类肽创新药,掌握多肽偶联PDC药物的靶向多肽序列、连接子类别以及连接位点等关键技术,实现较高难度的多肽类分子与靶蛋白模拟对接的计算机辅助药物分子设计CADD与大规模化合物库的计算机虚拟筛选,并开展多肽分子与靶蛋白的精确动力学模拟和分子对接实验。与此同时,公司与华为云携手合作,开发基于盘古大模型的AI多肽分子发现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辅助药物发现(AIDD)技术,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将大幅提升分子发现与优化能力,为多肽药物设计提供更精准的理论支持,加速创新药物的研发进度,助力类肽创新药的高效开发与应用。 新药PK/PD技术平台,着重于抗体药物、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血液制品、核酸类药物、疫苗等的PK/PD大分子生物分析,免疫原性评价,定量药理学研究等。已经具备在大分子PK检测,ADA分析,细胞因子等生物标志物分析,PCR检测的能力。强化生物医药临床转化研究能力与服务体系,按国际CAP认证实验室体系要求,建设人源化动物模型、基因编辑相关的细胞和动物模型,免疫学相关研究如免疫原性,免疫表型分析;临床生物标志物、细胞治疗、MRD、血液疾病分型、双特异性抗体、ADCs等创新药研究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将在各类型创新药研发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扩大并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四)丰富的产品储备优势 公司基于多年的研发服务经验,对多类药品的开发技术、市场前景均有深刻的理解。公司除了开发客户指定的品种外,亦会自行储备多个前景良好、供应短缺、开发难度较大的品种,待工艺相对成熟后,结合客户的需求而向客户推荐,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在于镇痛、抗菌、治疗贫血等方面;在改良型新药方面,公司主要专注于微球类制剂、长效注射制剂和口服缓控释制剂的研究;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多肽类药物、儿科特色药物及其他高端仿制药等。上述产品均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而且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容易推荐至客户,从而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的增长。 (五)专业的团队优势 专业人才是药物研发服务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稳定成长的重要因素。公司在技术人才队伍和核心管理队伍上面均具有较强的优势。公司原始核心团队比较稳定,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培养了众多技术骨干,也满足药物研发长周期的需求。同时,通过新设、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公司也获得了在各个药物研发服务领域具备独特优势的技术人才和资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有1,318人,占员工人数84.70%。专业、稳定的团队确保了公司能够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药物研发服务。同时以此为平台,公司能够持续吸引全球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研发团队,丰富公司的人才储备。 (六)客户资源优势 独特的业务发展模式增加了公司客户粘性,使得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日益明显。从早期药学研究阶段建立起的合作关系,使公司深刻理解客户的潜在需求,并随着药物研发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加深。随着公司将业务链条延伸至临床试验、生物分析等领域,前期培养的客户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越来越多的客户与公司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得益于公司提供的一体化药物研发服务以及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药物研发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公司累计为约1,000家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服务,其中多数为国内大中型医药制造企业。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增强了客户服务满意度,提升了客户粘性。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17,194.42万元,较2023年度增长39.02%;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达到15.94%,与2023年水平相比有所上升。2024年度,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2024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1,873,620.76元;2024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4,132,952.03元。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12,107,642.26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1,445,908.65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1,059,733.6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 阳光诺和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阳光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自制定以来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监事会提议,拟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内部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其余未在内部任职监事薪酬为6万元/年(税前),差旅费用可根据参会实际情况报销。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 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审计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陈巧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本次2024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陈巧担任董事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2.江苏西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利虔担任东方妍美董事,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3.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利虔所控制的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 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4年同类业务支出或营业收入。 2.安徽美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原副总经理童元峰的配偶担任董事的公司,现鉴于童元峰离职期限已满一年,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不再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3.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4.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依据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向其采购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 2、根据研发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按其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销售商品。 3、公司根据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4、公司根据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5、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向其采购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保持稳定的商业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阳光诺和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 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时现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时现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时现女士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以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时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时现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时现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时现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时现女士在任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时现女士辞职,为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要求,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履行职责,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利虔先生推荐,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提名沈红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沈红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接任时现女士原担任的公司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沈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红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沈红女士个人简历: 沈红,女,1971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9月,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2001年6月,通过了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曾任上市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七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紫金集团外部董事。现任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南京市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届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大学、河海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老师,南京市首期高层次会计人才;并兼任上市公司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3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6日(星期三)至04月2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un-nov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4月23日上午10:30-11:30举行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23日上午10:3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独立董事朱慧婷女士,董事长利虔先生,董事、总经理刘宇晶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张执交先生,董事会秘书魏丽萍女士,董事、副总经理罗桓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4月23日上午10:3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6日(星期三)至04月2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un-nov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魏丽萍、黄紫冰 电话:010-60748199 邮箱:ir@sun-nov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3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阳光诺和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担保额度。 ● 被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德美”)、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德美”)、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晟泰”)、成都诺和晟欣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晟欣”)。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授信额度的需求主要源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及其对现金流的需求。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及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公司急需更多的资金支持来应对日常运营、项目投入以及潜在的市场机遇。业务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是创新和市场拓展。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以及团队扩张。授信额度作为一种灵活的资金来源,能够为公司提供即时的资金支持,助力其迅速响应市场变化,把握发展机遇。通过合理利用授信额度,公司可以迅速响应市场变化,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提升财务稳健性。这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37,000.00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向银行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 具体授信品种及授信额度分配,使用金额、利息、使用期限以及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授信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额度在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的保证担保。具体明细请见下表: ■ 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需求,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阳光德美 1、名称: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2号楼311室 4、法定代表人:郝光涛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诺和德美 1、名称: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二层 4、法定代表人:邵妍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7、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 (三)诺和晟泰 1、名称: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6栋附301号、401号、402号) 4、法定代表人:李元波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5月4日 7、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化学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诺和晟欣 1、名称:成都诺和晟欣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6栋附302号) 4、法定代表人:李元波 5、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1年9月2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授信及提供担保系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将用于日常经营及相关主营业务拓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95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9.93%、5.5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阳光诺和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2、募集资金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2024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1,873,620.76元;2024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4,132,952.03元。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12,107,642.26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1,445,908.65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1,059,733.6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注1: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1年6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子公司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2021年9月以上新增实施主体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2022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控股孙公司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2022年9月公司及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因募投项目“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公司同意将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 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因募集资金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已将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二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已全部支付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此,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30,000,000.00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6月12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10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阳光诺和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阳光诺和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