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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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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19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为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2、规范建账管理并实时跟踪。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12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2.10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213.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8,733.27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479.8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止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3,658,983.66元与募集资金余额434,658,983.66元差异321,000,000.00元,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201,000,000.00元、证券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120,000,000.00元。
  注2:鉴于存放在“补充营运资金”专户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在报告期任何时点的现金管理合计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限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66元/股(含),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开展回购,因此将用于回购的超募资金计入尚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公司将“智能功率半导体研发升级项目”、“SiC功率器件研发升级项目”、“功率半导体研发工程中心升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8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锴威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锴威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锴威特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锴威特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锴威特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注2: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益。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6,302.57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882.3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1,106.92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晓炜,202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瑞,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12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确认及2025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在公司全职工作的7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2024年度奖金,2024年在任职期间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合计人民币603.08万元;4位独立董事2024年在担任董事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合计人民币32.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根据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2024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津贴标准为税前10.8万元/年,按月发放;
  3、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2024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责,在2024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确认及2025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在涉及自身薪酬情况相应子议案中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洪发先生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审议上述议案前,与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了持续优化薪酬制度的宝贵建议,公司高度重视张洪发先生的专业意见,均予以采纳。公司全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响应号召,自愿放弃2024年度奖金,彰显出与公司共度时艰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整体利益的高度责任感。同时,公司也将听取独立董事张洪发先生的专业建议,结合行业特征以及公司经营现状,在2025年度进一步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力求使薪酬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从而推动公司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确认及2025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在涉及自身薪酬情况相应子议案中回避表决,同意将董事薪酬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监事在涉及自身薪酬情况相应子议案中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17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包括: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补充协议的金额,以及尚未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的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占凯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一基本情况:
  ■
  2、关联人二基本情况:
  ■
  (二)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期交易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和合理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结算时间和方式和公司其他客户同等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5亿元,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具体明细如下:
  ■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额度可在各银行或新增银行之间调剂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相关其他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20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7日,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513.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37.2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基于谨慎性原则,经测试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075.7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513.01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513.0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4年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21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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