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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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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22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裁定解除对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及相关资金的冻结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公司与广东嘉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尚”)因买卖合同纠纷,广东嘉尚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依据法院裁定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共计2,432,381.7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根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8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1971民初36047-1号、36047-2号),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内人民币2,432,381.75元存款或相应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后,公司资金的正常划转和使用得以恢复,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相关法律程序,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导致的部分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新增资金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相关情况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及时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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