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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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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1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安徽特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特筑”)、安徽恒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强”)于近日与宣城和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和润”)签署了《宣城市杨柳镇17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合同》。由于公司董事尹芳达、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全跃分别担任宣城和润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芳达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宣城和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1月10日,注册地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7号,法定代表人陈江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等。
  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安徽电力有限公司,持股65%;宏润(宣城)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5%。
  宣城和润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3,404.56亿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宣城和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安徽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23批招标中标通知书:宣城市杨柳镇17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由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特筑及安徽恒强联合体中标承建。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宣城和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特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及安徽恒强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1、工程内容及规模:总装机容量(交流侧)170MW,直流侧212.5MWp,拟使用585Wp组件,配备储能47.5MW/95MWh,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含汇流站)。
  2、工程总承包范围: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含征、租地)、项目勘察、设计、采购(组件甲供)、施工总承包、工程调试、项目并网、项目整体验收等交钥匙工程。
  3、工程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
  4、工期:365天
  5、签约合同价:652,795,039.31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积极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司参与光伏电站EPC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提升“建筑+新能源”双轮驱动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促进公司产业升级。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交易对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合同外,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宣城和润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安徽特筑、安徽恒强为中标单位,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芳达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宣城市杨柳镇17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1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2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4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投资证券部。
  4、通讯联系:
  (1)电话:021-64081888-1022邮箱:zhengguojun@chinahongrun.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证券部。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062,投票简称:“宏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1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
  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12月13 日和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负责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成员变更的情况
  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叶庚波(项目合伙人)、史金霞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曙晖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项目人员安排变更,中兴华现委派张郡莹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爱琴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叶庚波、张郡莹。
  二、变更后项目人员情况
  1、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郡莹,202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4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爱琴,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申报、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郡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爱琴,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审计项目成员的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负责人的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1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4月18日届满。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延期至《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后取消,在此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公司本次监事会延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1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李剑彤、郑恩海、赵余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丽明、周国良、耿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丽明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候选人逐一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因张丽明、周国良自2020年5月18日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张丽明、周国良如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宏舫,男,75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宁波市人大代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郑宏舫与郑恩海为关联董事,郑恩海为其儿子,郑宏舫现持有公司股份137,084,924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尹芳达,男,65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7年4月至2019年任公司总经理。兼任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7,004,21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何秀永,男,62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46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剑彤,男,53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部主任,茂盛(亚洲)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基建副总监,201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赵余夫,男,59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教师,海南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上海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2年至2019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至2022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郑恩海,男,47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郑恩海与郑宏舫为关联董事,郑宏舫为其父亲。201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张丽明,女,63岁,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担任浙江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周国良,男,65岁。2010年起担任上海金易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2020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耿强,男,47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曾担任江阴银行、焦点科技、江苏新能源、栖霞建设、江苏有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骏成科技、前沿股份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1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4月18日届满,公司于2025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期至2026年4月18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22年7月8日,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55,187,637股公司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1%。至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本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锁定至2023年7月7日。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持有公司股份55,187,637股,因2024年12月1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46%。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根据《宏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本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决议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期至2026年4月18日,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内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按规定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1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6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震敏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1)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名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当前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为公司积极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业
  务,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促进公司产业升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1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5年4月6日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提名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李剑彤、郑恩海、赵余夫六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相关条款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张丽明、周国良、耿强三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通过《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每年支付10万元(税后)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等会议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关于修订〈宏润建设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由于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9号)第十三条中,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调整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因此须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赵余夫、李剑彤为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同意并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宏润建设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5、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4月18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拟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期至 2026年4月18日。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赵余夫、李剑彤为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同意并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6、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尹芳达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2时,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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