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914,8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659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 2023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上述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025年4月5日,公司收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来的减持股份结束告知函,获悉自 2025年1月13至 2025年4月3日,其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747,64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6,846,810 股)比例为2.0123%;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7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86,846,810 股)比例为0.8636%。 至此,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因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