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产业金融大厦二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晓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7.2条之规定,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上述议案获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彦博、李蓓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