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协议受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通知,获悉其向自然人李桃元、顾德林协议受让的股份9,403,493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25年2月24日,李桃元、顾德林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李桃元、顾德林向万达控股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9,403,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18%,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7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1、签署承诺情况
  2025年3月19日,李桃元、顾德林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桃元、顾德林关于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对价支付安排的承诺》,就《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对价支付安排,万达控股集团作为受让方,李桃元、顾德林作为转让方,共同承诺并确认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标的股份转让对价支付安排”3.1.1“乙方1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安排”之(2)中约定的“付款期满,若甲方未能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1同意给予30个自然日的宽限期”对转让双方不再适用,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转让方李桃元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二笔股份转让对价支付安排如下:“第二笔股份转让对价金额为19,051.1621万元(大写:壹亿玖仟零伍拾壹万壹仟陆佰贰拾壹元),甲方应于乙方1本次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在扣除甲方已向乙方1支付的750万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保证金后即18,301.1621万元(大写:壹亿捌仟叁佰零壹万壹仟陆佰贰拾壹元)一次性支付至乙方1指定的境内银行收款账户”。转让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该支付安排履行。
  (3)除上述承诺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其他条款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4)本承诺为转让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作出不可撤销,对转让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规性确认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3月28日对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宜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
  二、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4月7日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4月3日。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前后,李桃元先生、顾德林先生及万达控股集团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
  注1:上市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4月3日188,003,136股为基数,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
  注2:表决权比例=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上市公司总股本。
  三、备查文件
  1、《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桃元、顾德林关于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对价支付安排的承诺》;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3、《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