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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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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19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0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玉秋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3也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阿强、仲路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1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3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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