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帕瓦股份 股票代码:6881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1楼F单元之四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1楼F单元之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 权益变动性质:因建发贰号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的合并持股比例超过5% 签署日期:2025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帕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建发贰号 公司名称: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1楼F单元之四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49B0X5L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营期限:2016-06-27至2046-06-26 股权结构: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9.9833%、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01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建发股份 公司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林茂 注册资本:294,709.520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30346B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贸易经纪;销售代理;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棉、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制造;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药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保税仓库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银制品销售。 经营期限:1998-06-10至2048-06-0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建发股份控股股东为建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国资委。建发股份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建发贰号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建发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发股份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发贰号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发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908.HK)56.64%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建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156.HK)59.83%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09.SH)29.01%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28.SH、01528.HK)29.95%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建发新胜浆纸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731.HK)70%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中国阳光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002.HK)15.21%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09.SZ)20%股份。 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发贰号和建发股份均受厦门市国资委实际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建发贰号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且在公司的合并持股比例超过5%(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有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发贰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256,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4%;建发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50,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3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4月3日,建发贰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动,持有其51%股权的控股股东厦门建兴资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公司)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发集团全资子公司)。转让完成后,建发贰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厦门市国资委。 前述变更后,建发贰号与建发股份均由厦门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合并持股比例达5.286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变化。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帕瓦股份证券办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电话:0575-80709675 信息披露义务人1: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贰号”)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导致建发贰号、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并持股比例超过5%(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不触及要约收购。 ● 2025年4月3日,建发贰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动,持有其51%股权的控股股东厦门建兴资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公司)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建发贰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厦门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建发贰号与建发股份均由厦门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合并持有公司8,407,186股,合并持股比例达5.286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收到建发贰号、建发股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建发贰号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建发股份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发贰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256,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4%;建发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50,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35%。 2025年4月3日,建发贰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动,持有其51%股权的控股股东厦门建兴资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公司)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建发贰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厦门市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后,建发贰号与建发股份均由厦门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合并持有公司8,407,186股,合并持股比例达5.286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