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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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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25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丁思茗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娄允、庞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2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日、4月3日和4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本身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收到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石油”)发来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等公告。
  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并终止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将积极推进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但审计机构能否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其不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则公司将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情形。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二)项规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日、4月3日和4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收到金帝石油发来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等公告。
  2、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相关热点概念。
  (四)其他事项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本身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收到金帝石油发来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等公告。
  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并终止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将积极推进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但审计机构能否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其不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则公司将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情形。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二)项规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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