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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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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北江公司”)另一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2、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福兴公司”)另一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兴公司股权75%)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福兴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3、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宁夏公司”)的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公司股权100%)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宁夏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4、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古田福兴”)另一股东--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古田福兴股权75%)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古田福兴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本次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2.01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13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92.88亿元。上述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57.18亿元)的比例为56.56%,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03号
  法定代表人:梁春盛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粉针剂(含青霉素类),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吸入制剂(吸入溶液),粉雾剂,药用辅料,研发技术服务,检测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海滨制药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7.87%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健康元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持有其2.13%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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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7号太太药业办公楼101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工业区太太药业大厦一到二楼
  法定代表人:幸志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口服液、片剂(激素类)、气雾剂(含激素类)、吸入制剂(吸入溶液)(含激素类)、鼻喷剂(激素类)、中药提取车间{粤20160146号}的研发;保健食品的研发;消毒产品的批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口服液、片剂(激素类)、气雾剂(含激素类)、吸入制剂(吸入溶液)(含激素类)、鼻喷剂(激素类)、中药提取车间的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太太药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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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路11号
  法定代表人:毛小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不动产租赁。化学原料药(含中间体)及药物制剂的研发、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吸入溶液用低密度聚乙烯瓶的生产;开展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健康元海滨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25%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滨制药持有其7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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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万方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幸志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焦作健康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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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德东街坊
  法定代表人:幸志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新乡海滨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滨制药直接持有其75%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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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焦作健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金源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冯磊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酶制剂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化妆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焦作健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持有其66.50%股权,风火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3.5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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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26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药中间体、保健食品、基因工程产品、化工原料、化妆品、技术转让成果、吸入制剂(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凭前置审批文件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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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09日
  注册地点:珠海保税区联峰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郑滔
  注册资本:12,82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医药制剂、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从事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的技术服务、仓储租赁。(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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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06月22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行政大楼5楼513、515、516、517室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西药制剂及原料、医药中间体等商品的进出口(具体按省经贸委粤经贸进字[1994]157号文经营);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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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28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
  法定代表人:杨通胜
  注册资本:23,988.7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的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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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13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南港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温军贤
  注册资本:4,170万美元
  经营范围:药品、原料药、医药制剂中间体、食品添加剂及医药生产用的化工原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的生产、批发、零售;药品生产技术的研发、服务、转让(以上经营范围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外文翻译服务;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厂房、机械设备出租。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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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7日
  注册地点:宁夏平罗工业园区301省道南侧头石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秦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L-苯丙氨酸、精氨酸;辅酶Q10;卡那霉素的生产、销售;兽药:盐霉素钠、盐霉素预混剂、恩拉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洛伐他汀;霉酚酸、美伐他汀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厂房、设备租赁。(涉及许可证的按照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控股子公司新北江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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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01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外北街56号
  法定代表人:蔡信福
  注册资本:14,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中西药、中西成药,研究、开发新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批发保健品;中成药的生产、技术转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未取得前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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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4日
  注册地点:广东韶关市工业西路89号
  法定代表人:黄文华
  注册资本:6,156.1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医药制剂、多层共挤输液用膜制袋、医药原料(以上项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涉证商品除外),各种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品、各类新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产品内外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特别准入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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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0日
  注册地点:焦作市马村区万方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郑滔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生产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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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3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微球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35,348.68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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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08月21日
  注册地点:古田县黄田镇松峰村
  法定代表人:温军贤
  注册资本:2,6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料药(单硫酸卡那霉素)生产;非无菌原料药(硫酸新霉素)生产;中间体(卡那霉素碱)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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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珠海市丽珠中药现代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4日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豆蔻路1号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科研总部大楼412室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与上述授信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246.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并同意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等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2.0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98,320.17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7,606.52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总额为140,713.66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453,471.96万元)的20.52%:其中对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56,620.17万元,对本公司联营企业金冠电力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41,700.00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健康元药业集团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5-02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下属子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兴)、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制药)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光大)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豆油、玉米淀粉和白糖等。基于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并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2、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下属子公司新北江制药、福州福兴、宁夏制药及四川光大计划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2、交易金额
  基于上述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具体交易品种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豆油、玉米淀粉和白糖等。
  5、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保证金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二、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下属子公司新北江制药、福州福兴、宁夏制药及四川光大计划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及丽珠集团旗下控股附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交易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锁定生产成本,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并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操作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与预期价格走势背离较大时,严格执行调整及修正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机制,合理规避风险;在符合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匹配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交易活跃流通性好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含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五、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了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因此,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六、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种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
  ●交易金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根据本公司2024年出口收汇金额约为3.65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约为0.34亿美元,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二)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情况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二、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审慎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
  上述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基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公司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五、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结合公司出口收汇及进口付汇的情况,为了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切实可行的。
  六、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生物)
  ●增资金额:丽珠生物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全额认购上述丽珠生物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
  ●特别提示: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认购权,不会对本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畴。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满足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本公司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拟进行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全额认购上述丽珠生物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
  2025年3月26日,丽珠集团与丽珠生物就上述交易签署了《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约定,丽珠生物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95,472,334元增加至人民币1,301,921,384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全部由丽珠集团认缴,认缴款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直接持有丽珠生物股权由60.23%上升至66.54%,本公司直接持有丽珠生物股权由26.84%下降至22.58%,丽珠生物仍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畴。
  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扩股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同时同意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以人民币100,000万元全额认购上述丽珠生物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
  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5年0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94,358.502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西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保健品、药用化妆品、中西成药、生化试剂,兼营化工、食品、信息业务,医药原料药、医疗诊断设备及试剂、药物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管理服务;医疗诊断设备的租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生化药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需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为丽珠集团控股股东,朱保国先生为丽珠集团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09,547.233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行政大楼4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元
  ■
  3、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金额是经交易双方公平磋商,为了满足丽珠生物的资金需求,并参考2023年11月17日丽珠集团与丽珠生物签署的《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丽珠集团以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对价认购丽珠生物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以认购丽珠生物该次增资后18.85%的出资比例的认购价,即本次交易前丽珠生物最后一轮融资的估值厘定的,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及合理。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丽珠集团与丽珠生物签署的《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认购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增资方案及付款安排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095,472,334元增加至人民币1,301,921,384元,其中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全部由认购方认缴,认缴款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其中206,449,050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793,550,950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期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24个月内,丽珠集团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认缴款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盈亏分担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认购方与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3、协议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丽珠生物为本公司及丽珠集团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药物及重组蛋白疫苗等创新生物药研发的唯一平台,增资是为了解决丽珠生物研发项目及其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及改善资本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目标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及丽珠集团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增资完成后,丽珠生物仍为本公司及丽珠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生物2023年1-12月审计报告;
  2、丽珠生物2024年1-12月审计报告;
  3、《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5、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二次会议决议。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3,570.51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2024年度本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1,829,453,386股,以此计算2024年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65,890,677.20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2、公司本年度不向全体股东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期权行权、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6,570,192.5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65,890,677.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份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9月推出3-5亿回购计划,并于2024年12月取得金融机构回购贷款承诺函。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完成32,822.13万元的股份回购,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加上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份回购金额共计69,411.20万元,占本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6%,高于30%。
  2025年3月10日,本公司已完成全部49,998.36万元的股份回购并完成注销,根据相关规则,该回购金额将计入2025年度总分红金额;
  (二)2024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除将综合运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外,主要用于创新药研发、市场开拓及智能制造等方面,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投资者参与现金分红事项决策提供便利;同时该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充分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决策参与度和表决情况;
  (四)公司将不断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且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充分保障了公司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回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九名。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及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本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发展后作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情况,及审计过程中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反馈等相关情况已进行总结和说明,并形成《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扩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孙公司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丽珠生物)为满足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进行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并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丽珠集团)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全额认购上述丽珠生物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
  上述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直接持有丽珠生物股权由60.23%上升至66.54%,本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由26.84%下降至22.58%,丽珠生物仍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扩股的公告》(临2025-019)。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临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豆油、玉米淀粉和白糖等,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等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246.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并同意本公司为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等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2.0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临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蒸汽及动力供应需求,同意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向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采购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蒸汽及动力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邱庆丰、林楠棋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林楠棋、邱庆丰、幸志伟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沈小旭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霍静女士任期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沈小旭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改选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霍静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临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金冠电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拟合并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余额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循环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方将在每笔担保合同中明确),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担保议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即: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议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内,本公司及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担保的担保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可高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林楠棋、邱庆丰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临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拟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全额支付。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25年5月9日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分别听取各位独立董事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5-029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无需提交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②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供应商融资安排应披露:A、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B、a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b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c以及相关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C、相关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本公司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和B项下b和c所要求的期初信息。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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