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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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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5-004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6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汉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全体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保进先生及纪委书记陈兴祥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累积投票制议案,涉及逐项表决,每个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力峰、马光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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