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5年4月7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4月0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 3.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完成任职备案。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8日 关于增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E家平台为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E家平台(以下简称“杭E家平台”)协商一致,自2025年4月8日起,新增杭E家平台办理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 ■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 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 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