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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成为半导体产业链的组织者和赋能者,在高端存储领域历经多年耕耘,现已形成“分销+产品”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芯片分销业务”与“自研产品业务”互为表里,二者在渠道、研发、服务、供应链等环节紧密呼应,为公司的下一步跃升构筑了发展框架。 公司主要业务为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目前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目前已具备数据存储器、控制芯片、 模组等电子元器件产品提供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务器)、手机等领域。 同时,公司自主品牌“海普存储”建设、开发进展顺利,以深度服务国家大数据产业为出发点,围绕国产化、定制化路线,已完成企业级DDR4、DDR5、Gen4 eSSD的研发试产,产品性能优异,用于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务器)等领域,目前已完成部分国内主要的服务器平台的认证和适配工作并正式进入产品量产阶段。公司将持续与产业链深度合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国产先进存储品牌及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领汇基石与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 23,793,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以 24.65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动能基金,总金额为 586,507,803 元。2024 年 1 月 16 日,领汇基石一致行动人领驰基石与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联普”)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2,878,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以 24.80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联普,总金额为 567,381,592 元。同日,领汇基石及一致行动人弘唯基石(弘唯基石系代表“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签署协议,以下简称“华盈基金”)与方海波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分别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6,660,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6,217,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合计 22,878,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以 24.80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方海波,总金额为 567,381,592 元。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报告期内完成过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1 月 17 日、1 月 18 日、3 月 1 日及 3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收到 AMD 发出的经销商确认函 联合创泰本次收到 AMD 经销商确认函,公司将利用销售渠道的协同效应将新产品销售给公司现有客户,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有助于提升客户粘性,增强公司竞争力,将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作用。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收到 AMD 经销商确认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以深度服务国家大数据产业为出发点,围绕国产化、定制化路线,公司于2024年6月在深圳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基础上,与其他方共同出资设立了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海普芯创已于2024年6月24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5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0,455,965.32元,本次计提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末对存货、应收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过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度各项减值准备150,455,965.32 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150,455,965.32元,减少2024年利润总额150,455,965.32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度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071.999.81元。2024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79,727.98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337,972.80元和上年的利润分配金额75,955,913.85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484,484,347.1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1,570,188.43元.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单位:元 ■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农芯创”)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度,中审众环的审计费用为12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批发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43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6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4 人次、监管措施 40 人次。 (二)项目组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香农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香农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香农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闵超、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黄晓华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黄晓华、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闵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一年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2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1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项。若启 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2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 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5年4月3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润”)持有的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达电子”)、上海壁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壁仞科技”)的股权,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目前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后期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将重新按照关联交易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情况 本次授权处置对外投资事项尚未确定交易对手,也未签署相关协议。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好达电子股权 企业名称: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平 注册资本:7625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1999-06-14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运路115号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好达电子前十大股东如下: ■ 目前聚隆景润持有好达电子股份35.71万股,持股比例为0.47%。2020年7月初始投资成本2,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721.80万元。 (二)壁仞科技股权 企业名称:上海壁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Wen Zhang 注册资本:3291.638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9年09月09日至固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16幢13层1302室 经营范围:智能化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及辅助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壁仞科技前十大股东如下: ■ 目前聚隆景润持有壁仞科技股权170,151股,持股比例为0.52%。2020年8月初始投资成本3,5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7,495.32万元。 本次授权处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等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拟出售的上述资产均为公司在前期转型背景下进行的半导体领域投资,持股比例较低。处置上述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和聚焦主营业务,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处置上述资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的变化,回收的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处置资产将在符合规则的条件下择机进行,出售的时间、数量、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估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将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出售是为了聚焦主业发展,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对管理层的授权有利于公司后续根据市场和公司需要择机处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出售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出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处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2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半导体分销业务,同时公司正在大力发展半导体产品业务。因上述业务开展涉及外币交易,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4.6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交易方式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港币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产品。 (四)交易期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 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实际汇率将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其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预算进行设置,总体流动性风险较小。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而造成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实际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产品。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信息分析,适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2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最高担保额度82.4亿元(或等值外币)计算,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85.4亿元(含反担保,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90.74%。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55.1亿元担保额度提前终止。 2、本次被担保主体中,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8.34%、73.95%、97.76%,本次公司为新联芯、聚隆减速器、创泰电子合计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为11.45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8.98%。 3、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4、本公告中如有各分项加总数与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一、本次申请授信并提供事项概述 (一)本次申请授信事项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拟向银行及非银机构等主体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在申请的授信额度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可以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票据贴现、信用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上述资金使用必须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主营业务所需要的营运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 上述新增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办理授信并签署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票据贴现、信用证等相关业务的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为便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为联合创泰、聚隆减速器、创泰电子、新联芯、聚隆景润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及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公司拟新增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注:表中资产负债率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数据。担保余额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数据(美元合同按照2025年3月3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美元对人民币7.1782元折算)。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范围、额度内组织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自本次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信及担保事项提前终止。 对于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其他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由各子公司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披露。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联合创泰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码:62335461-000-11-20-2 类型:私人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99-105号大新人寿大厦5楼 股本:500万元港币 注册日期:2013年11月14日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贸易 联合创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创泰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创泰电子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9GMX3H 法定代表人:黄泽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0-07-06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销售代理等。 创泰电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创泰电子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新联芯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B4JN0Q 法定代表人:彭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0年08月05日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销售代理;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联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新联芯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聚隆减速器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153441456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伟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8月26日 住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主要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聚隆减速器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聚隆减速器已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五)聚隆景润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2QPX1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小红 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0-03-02 至 2040-02-20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88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B01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器人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聚隆景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聚隆景润已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授信、担保等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授权范围内,以各方最终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结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和当前市场融资环境,有利于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加资金保障。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82.4亿元(或等值外币)计算,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85.4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90.74%。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55.1亿元担保额度提前终止。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2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一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为公司持股41.00%的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海普芯创及其子公司未提供担保额度。本次拟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1%。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为便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普芯创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香农芯创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为海普芯创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拟新增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注:表中资产负债率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数据。 在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海普芯创的担保额度与其全资子、孙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分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范围、额度内组织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鉴于海普芯创少数股东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联普”)、无锡市新吴区新投融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投融创”)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情况说明 (一)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D7XBG1J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泽伟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菱湖大道228号天安智慧城7-202 出资额:人民币2,550万元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总部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非融资担保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新联普持有海普芯创17.00%的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无锡新联普普通合伙人黄泽伟先生任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5.05%的股权,且为公司持股5.00%的股东一一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因此,黄泽伟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0.05%股份,为公司关联方;无锡新联普有限合伙人李小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公司关联方;无锡新联普有限合伙人彭红女士现任联合创泰董事长、总裁,可以对联合创泰施加重大影响,同时彭红女士为公司持股5.00%的股东一一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重要股东,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综上,无锡新联普为公司关联方。 (二)无锡市新吴区新投融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7D5LX5W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新投金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28-410 出资额:人民币20,400万元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投融创持有海普芯创3.00%的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新投融创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同受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PK9AE5D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黄泽伟 (五)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六)营业期限:2024-06-24 至 无固定期限 (七)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菱湖大道228号天安智慧城7-205号 (八)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截至本公告日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十)股权结构: ■ 香农芯创对海普芯创的持股比例为41.00%,基于公司与无锡新联普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合计持有海普芯创58%股权比例的表决权。此外,依据设立时相关文件,公司可以控制海普芯创董事会、管理层,故海普芯创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十一)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海普芯创财务数据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公司合并报表进行审计,未对海普芯创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十二)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海普芯创少数股东无锡新联普(持有海普芯创17%股权)及无锡海普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普芯创15%股权)同意以各自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锡新联普、无锡海普同创合计持有海普芯创73%的股权。其他少数股东海南银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投融创、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各自内部管理原因,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海普芯创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会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预计担保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在授权范围内,以各方最终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泽伟先生、李小红先生、赵志东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财务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计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可生效),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1%。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25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 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期限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以签署的文件为准。自本次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增信措施事项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事项提前终止。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方式(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反担保等只计算一次,下同),期限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以签署的文件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自本议案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事项提前终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黄泽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黄泽伟先生任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5.05%的股权,且为公司持股5.00%的股东一一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因此,黄泽伟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0.05%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方。 彭红女士现任联合创泰董事长、总裁,可以对联合创泰施加重大影响,同时彭红女士为公司持股5.00%的股东一一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重要股东。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彭红女士为公司关联方。 因此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本次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增信措施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无偿提供增信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费用,也不提供反担保。具体的增信措施由各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范围内,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不用向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不用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担保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48.96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5年3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782元计算,下同)。截至2025年3月31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91.71亿元。 本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1.8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彭红女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70.57亿元。 本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等增信措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等增信措施。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对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无偿增信措施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2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方案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人民币上限5,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2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9日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议案 8.00、议案10.00、议案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以外,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27-28日9:30-11:30和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2025年4月28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包婺月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ir@shannonxsemi.com 邮政编码:518000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475”,投票简称为“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具体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注:1、委托人请在非累计投票提案等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请在累计投票提案选项中填写票数;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以短信与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5年4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了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公司累计发生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29,969,548.00美元,折合人民币2.15亿元(美元汇率按照2025年3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782元人民币折算,下同),累计保证金2,097,868.36美元(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0.15亿元。报告期内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元,期末无余额。公司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出现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支付给独立董事的津贴为30万元,支付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827.80万元,合计857.80万元。 黄泽伟先生、李小红先生、苏泽晶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将与监事会审议的《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150,455,965.32元,减少2024年利润总额150,455,965.32元。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8、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8)。 9、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公司股份回购、再融资或其他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10、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1、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14、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出售子公司持有的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壁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1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4.6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拟向银行及非银机构等主体新增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 为便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同意公司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办理授信、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信及担保事项提前终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结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和当前市场融资环境,有利于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加资金保障。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对海普芯创的担保额度与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分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范围、额度内组织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董事黄泽伟先生、李小红先生、赵志东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8、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等增信措施。 关联董事黄泽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9、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保险期限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公司会议室。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以短信与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25年4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无监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领取其岗位报酬,实行基本工资加年度绩效工资的薪酬发放方式。2024年度,公司支付给监事的薪酬共62.76万元。 职工代表监事邬宇进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与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公司治理、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7、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8)。 8、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公司股份回购、再融资或其他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1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出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处置。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财务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12、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等增信措施。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3、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保险期限12个月。监事会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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