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单个交易日(2025年4月7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公司已预约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3.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