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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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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25-010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提起上诉并缴纳上诉费。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为上诉人,原审本诉被告,原审反诉原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威”或“本诉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嘉威支付353,063,502.24元,驳回嘉威其他诉讼请求及公司反诉请求。公司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其中改判请求为:驳回嘉威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公司的反诉请求。
  4.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2024年已计提预计负债25,402.92万元。
  5.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嘉威就其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于2023年10月11日向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重庆五中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本案案号为(2023)渝05民初232号。公司已及时披露了涉诉信息(详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本案案件一审于2024年9月4日进行证据交换,公司当庭提交《民事反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备忘录三》。公司已及时披露了反诉情况(详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本案于2024年9月18日正式开庭。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收到一审判决。公司已及时披露了一审判决情况(详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2)。
  公司已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并于2025年4月2日缴纳上诉费。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本诉被告、原审反诉原告:上市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本诉原告、原审反诉被告:嘉威
  (二)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5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或发回重审;其中改判请求为:驳回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三)公司后续行动
  嘉威曾就相同合同、基本相同的理由于2020年9月27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过诉讼,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的《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该案经实体审理后,嘉威于2022年5月31日撤回起诉,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收到撤诉裁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的《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而本案系嘉威撤诉后更换一审法院重新起诉,一审判决认定内容明显与双方实际执行不符。
  公司继续积极准备二审,争取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结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2024年已计提预计负债25,402.92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的《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计提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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